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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6]37号
【发布日期】:2006.01.24
【实施日期】:2006.01.24

各有关单位:

当前,随着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招投标过程中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指导招投标当事人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投标当事人在进行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尤其是勘察、设计和科研开发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应当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既要注意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又要积极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招投标当事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