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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4

【发布部门】:内蒙古-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2006.10.08
【实施日期】:2006.10.0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规章,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明确任务和职责,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水平,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文化产业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完善跨地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重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打击商品生产和交易现场的商标侵权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假冒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生产和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生产和仓储现场的巡查,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授权的数量、范围定牌加工。

(四)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以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为重点,规范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车站、校园周边、人行横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强对软件预装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积极推进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整治力度,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坚决查办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权侵权案件。

(六)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与工商、商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侵权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检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并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对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

(八)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各展会组织承办单位要强化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九)建立全区举报投诉服务系统。要立足现有条件,建立我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制定和完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四、工作措施

(十)制定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

(十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多方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十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盟市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盟市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筹协调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打破地方保护。同时,各盟市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十六)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惩代刑。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大打击力度,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必要的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十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当前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妥善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合作机制,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

(十八)各盟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