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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9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10]21号
【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加强研究拟定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计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促进科技进步、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拟定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牵头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六)牵头拟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管理和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定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防震减灾、地震观测、科技和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特区、区科技管理及知识产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财务、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政策法规、科技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星火计划、软科学计划;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药现代化等工作;推进市县科技进步、科技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推荐、管理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国家、省科技计划、富民强县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指导和开展科普工作;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

(三)发展计划科

负责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宏观配置意见,协调有关规划和各类计划的实施;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建设;组织推荐管理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组织开展科技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起草科技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四)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科

拟定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承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和推荐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重大专项、工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创新工程实施;推荐和管理工业领域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制造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支撑与保障工作;指导防震减灾、地震观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五)知识产权管理科

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13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5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