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10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0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一)资助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和注册,传统文化和遗传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二)优秀知识产权奖励;
(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咨询工作;
(四)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综合协调工作;
(五)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六)专利行政执法建设及专利案件办理和专利维权工作;
(七)知识产权对外交流、考察、调研工作;
(八)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和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设施及运行维护;
(九)知识产权工作奖励;
(十)其他知识产权工作及确需资助的知识产权事业。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向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三)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或注册;
(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五)其他确需资助的知识产权事业。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应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申请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资助的,应在获得专利授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资助的,应在确定进入受理国家或地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资助的,应在申请登记、受理或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和产业化资助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且权属明确无争议,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有效;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
3.在我市实施即纳税关系在我市,且产业化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具备实施转化或产业化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基本条件和实施能力。
职务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24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18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金额为600元/件;
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10000元/件,向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5000元/件。同一件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同一项专利既在国内申请又向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的,可以同时享受两种资助政策。
地理标志:1-3万元/件;
植物新品种权:2000元/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00元/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000元/件。
申请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资助的,中央、省驻市及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县(特区、区)企事业单位向县(特区、区)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县(特区、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住所地居住证明;申请地理标志资助是其他组织的,提供所在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证明;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申请资助的,提供专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资助的,提供受理国或港、澳、台地区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地理标志申请、登记或注册资助,还需提供完整的地理标志申请材料一套,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四)项外均各需一式两份,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一)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证明;
(三)实施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技术项目需提供专利转让或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证明;
(四)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贵州省著名商标奖,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贵州省优秀专利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六盘水市专利奖、六盘水市知名商标奖、六盘水市地理标志奖、六盘水市植物新品种奖,各一次性奖励2万元,市级奖励每届每项评奖名额不超过5个。
同时获得多个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申报市级知识产权奖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申报评奖前已被授予专利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被认定为六盘水市知名商标;
(二)知识产权权利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该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已实施并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相同奖励;
(五)专利、商标、质监、农业等市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我市荣获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奖的单位或个人,凭国家或省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认证)证书直接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市知识产权奖的具体申报评选办法由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一)市知识产权奖属市政府奖,每两年集中评癣奖励一次;
(二)市知识产权奖的推荐、评选和授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市知识产权奖的评癣表彰、授奖工作,由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申报市级知识产权奖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申报评奖前已被授予专利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被认定为六盘水市知名商标;
(二)知识产权权利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该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已实施并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相同奖励;
(五)专利、商标、质监、农业等市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我市荣获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奖的单位或个人,凭国家或省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认证)证书直接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市知识产权奖的具体申报评选办法由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一)市知识产权奖属市政府奖,每两年集中评癣奖励一次;
(二)市知识产权奖的推荐、评选和授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市知识产权奖的评癣表彰、授奖工作,由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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