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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10]148号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4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11月至2011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优化投资环境,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双创双建”和“诚信六盘水”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县(特区、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充实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整治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音像店等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业等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文体(新闻出版、版权)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广电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复制传播、批发销售各类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的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为,加强娱乐场所卡拉OK曲库内容管理,加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3.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管,依法打击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侵权盗版盗播行为。

4.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推进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对需要采购正版软件的,财政部门给予资金保障。

5.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和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不法销售摊点和游商小贩。

(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文体(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外侨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依法查处盗窃、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傍名牌的行为。

2.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农产品商标、旅游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特殊标志专用权保护,重点查处侵犯贵州茅台酒、老干妈等驰(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

3.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反复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2.深入重点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生产仓储现场,对企业生产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

1.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2.以进出口农副产品、矿产品、机电产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大进出口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

3.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

4.加强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使侵害和假冒植物品种权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

(五)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2.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3.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4.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搞好协调和服务。

5.规范汽车配件、手机市场,严厉打击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

1.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3.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

4.法院要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支持行政机关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力度。

5.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立案侦查。

(七)加强专项行动舆论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内各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及时报道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又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诚信六盘水”的建设。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11月)。传达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统一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11月至20112月)。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13月)。各县(特区、区)、各牵头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图片资料于20113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特区、区)、各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01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要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组织落实,加强督查,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县(特区、区)、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予资金支持,完善执法装备,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全市统一、协调、高效的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重大案件,要提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各县(特区、区)、各牵头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作简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至各成员单位,推动专项行动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对在执法工作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建立举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县(特区、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执法应依法、公正、规范、文明,专项行动既要坚决果断,又要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特区、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特区、区)、各牵头单位也要做好相应的督导检查,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