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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扬州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扬府发[2008]第10号
【发布日期】:2008.01.11
【实施日期】:2008.01.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通信传输服务业、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增值业务服务业四大类。为更好地支持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使之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产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产业关联程度高、拉动作用大、发展速度快、技术创新活力强、增值效益显著等特点,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随着我市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展开,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为我市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制约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因素和问题仍然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细分产业定位尚不明确,提升竞争力的生产力要素和拉动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还未形成;二是缺少产业积聚和发展的物理载体,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品牌;三是政府对产业发展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体系尚不健全,信息服务业的投资机制不完善,创业和发展环境有待加强;四是信息服务业产业链自身和支撑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优先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有利于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有利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有利于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因此,依托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带动第三产业和扬州经济的整体发展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提升扬州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功能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市充分利用新型生产要素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加快发展扬州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机遇,坚持国际化带动、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和法制化保障的发展方针,按照产业集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创新产业投融资机制,加速培育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强势推进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以呼叫服务、数据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产业和与之相关联的咨询、培训等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各自完整的产业链,通过差异化竞争实现扬州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融合互动发展,积极构筑 “高技术、高增长、高能级、高回报、高就业、低污染、低能耗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体系,为区域经济快速增长提供可持续动力。

2、总体目标。

2010年,扬州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销售收入总额超过8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建成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全面打造产业集聚的空间载体,引进一批具有产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呼叫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群体,大力发展数字城市软件以及与呼叫服务、数据服务相关联的延伸软件产业,逐步将扬州打造成为华东区域乃至全国极具品牌影响力的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和信息服务产业人才资源培训中心以及面向国际、国内的信息服务产业聚集中心,呼叫服务、数据服务及软件从业人员达到3万人,培训人员2万人。

3、基本原则。

1)明确定位,突出重点。切实提高信息服务、数据管理以及相关配套软件在现代服务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坚持需求引导、统筹规划、扬长避短、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以数字扬州与产业化互动发展为主题,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集约化发展。

2)政府引导,培育特色。充分发挥政府的牵头、引导和组织作用,在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积极性的同时,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对市场发展空间大、资源配置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信息服务示范企业、数据管理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形成特色,积极培育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新的增长点,营造本地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3)坚持标准,打造品牌。以贴近本地市场,立足国内市场,接轨国际市场为宗旨,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坚持以明确的市场定位、标准的服务模式、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数据管理、呼叫服务和软件生产,并通过制定发布信息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传输、信息服务安全、信息服务综合评估等标准规范体系,力求与国际接轨,在高起点上打响服务品牌,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信息服务业行列,促进产业群的形成。

4)整合资源,积蓄潜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明确的产业导向用好扬州大学等本地大专院校的教育、科研和培训资源,重点围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培养所需的各类专业和各种层次的人才,尤其是信息服务业发展亟需的中端职业型人才,形成面向未来发展的信息服务和软件人才资源发展体系。

5)优化环境,强化招商。加快制定信息服务、数据管理相关标准和规范,积极营造有利于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同时,重视运用各种区域传播手段向社会公众、产业投资者等宣传推介,通过加强与国际、国内著名公司和各种招商代理企业的合作,争取多方投资和企业落户,不断壮大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

三、主要任务

1、构建结构合理、高效、综合的信息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对政府部门宏观经济决策进行支持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面向工业、农业、金融、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组成要素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以方便人民生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为目标的公众社会信息服务体系;为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集成、运行、维护提供支持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信息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等。

2、加快发展信息呼叫服务业。

紧紧抓住大型国际信息服务企业寻求国内合作的商业机遇和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大型企业对信息服务日见强烈的市场需求,积极利用扬州特有的大区域通信枢纽和信息技术应用中端人才培训资源集中等优势条件,借鉴国内外城市实现信息服务产业外包发展的成功经验,通过发展面向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信息呼叫服务,实现差异化竞争,带动为呼叫服务提供支撑的各类配套产业的发展,使之快速成为区域产业经济动力核心。

3、大力发展数据服务业。

把握国际、国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竞争热点,着手建立完整规范的数据安全、存储、更新、保密、知识产权等管理体系,建设双回路应急后备供电系统以及恒温、恒湿、抗震、抗腐机房系统等符合国际标准的数据运行保障硬件设施,重点发展数据中心与资源外包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服务、数据异地备份与恢复维护服务等,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和数据库营销方式,形成与呼叫服务业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重要支撑产业。

4、继续发展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业。

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信息服务软件、城市信息化应用软件、信息服务和数据服务相关联的延伸软件以及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基础性应用软件系统等。

加快发展行业与企业应用软件、教育和家用软件、创意软件、数字娱乐以及为纺织印染、精密仪表、集成电路、精准农业、新型能源、光电通信、智能机械、汽车电子、太阳能及LED半导体照明等企业生产提供智能化服务的嵌入式软件和系统软件产品。

5、积极发展以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业为主的信息内容服务业。

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征信系统和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和其他领域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和再利用。

鼓励企业把信息内容服务发展重点放在开辟新市场上,引导企业利用各自优势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多彩、特色鲜明、高效优质的信息内容产品及信息内容服务,打造具有扬州特色的信息内容服务品牌。

积极发展宽带增值业务、数字电视、网络娱乐、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增值服务业务,充分利用宽带网络资源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数字家庭建设。

6、优化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

鼓励、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各行业信息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推进项目咨询、监理、评测、培训等工作,以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为突破口,积极推行业务外包和项目代建制,促进软件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旅游、金融等行业的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企业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商贸企业电子购物和物流配送体系,推广智能卡和电子标签(RFID)等技术应用,加快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和安全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创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体制。

--理顺工作关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行业管理。非政府公益性信息服务部门原则上不设立信息中心,鼓励服务外包,通过本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外包服务,培育带动本地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建立健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尽快形成适合行业特点、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行业监管办法。

--大力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企业与政府沟通联系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企业信息化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

--实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登记备案制度,经备案的企业优先享受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化、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培育等各项扶持政策。

--建立企业和应用行业联盟,通过本地化的服务,拉动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本地企业承担。

--加快建立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将其信息化机构分离出来成立专业信息服务公司。

--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切实加快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定期分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效组织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联合攻关,及时解决制约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加大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扶持力度。

--设立信息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每年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以上作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基地建设、公共平台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品研发、项目攻关、市场拓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及高级专业人员的各种补助等。信息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由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金融机构要针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特殊性开创新的信贷方式,支持有市场前景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风险投资机制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创投资金要积极扶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争创省、国家级品牌,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等国家级称号的,一次性给予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被列入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推优行列的产品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引导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加强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产品、申请企业认定,对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获得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适当给予补贴,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示范企业根据企业贡献给予奖励,扶持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和信息咨询业的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其通过认证的等级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50%80%的补贴。

--对动漫、数字创意、网络游戏软件项目给予扶持,鼓励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项目和游戏运营服务网络建设,扶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中新兴产业的发展。

3、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凡在扬注册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20081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0%的财政补贴支持。

--在《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范围内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其技术开发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且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当年技术开发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的员工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4、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按照市场需求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趋势,完善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充分利用扬州大学、扬州职业大学等本地大学、职校、专校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采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鼓励企业和学校采用订单式教育方式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自主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企业可允许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将该股份奖予发明者和贡献者。企业以实物形式给予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员的奖励部分,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留学人员,凡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扬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金。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含国内培养的),每人给予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同时,在科研成果完成后,按《扬州市工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4号),再给予58万元奖励。

--对第一次在扬州购买住房或轿车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上年度交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90%。同时,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在按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税前扣除的基础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

--企业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连续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且年薪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市财政局、信息办认定后,其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5、加速推进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扬州比较优势,加快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抓紧建成具有1500020000个座席的呼叫服务中心、面向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数据服务中心、培训咨询服务中心、软件研发中心,努力把基地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基地。

--参照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等开发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地开发建设,对基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建设规费给予减免。

--优先安排基地内重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给予财力重点支持。基地内企业的税费收入,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外,原则上用于支持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基地的生产、生活等配套服务功能。对基地内由开发企业完成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助。

--按照基地规模化、企业集团化、产品商品化、市场国际化的总要求积极引进国际知名软件公司来扬落户,促进已落户的企业搞好后续资金和技术投入,为企业生产提供便捷的服务。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奖励给入驻企业。

--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和创业风险资金,以投资、担保等多种形式扶持入园企业发展。对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单笔在300万元以下的信息服务业项目贷款,政府担保机构优先纳入贷款担保体系,帮助落实银行贷款。

--对入驻基地企业租用的开发、生产和办公用房房租视情况给予减免,具体由基地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