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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4

【发布部门】:南京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宁科[2005]37号
【发布日期】:2005.02.24
【实施日期】:2005.02.24

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发软件的积极性,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决定从200511日起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发生的部分费用进行资助。现将《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发软件的积极性,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精神,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发生的部分费用进行资助。
  • 第二条本市法人和公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得证书后均可申请资助。
  • 第三条资助标准: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发生的部分费用给予资助,每件资助300元。
  • 第四条申请资助程序:

    1、申请人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获得证书后,可随时到所在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登记手续。

    2、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见附表,可在中国南京知识产权网站下载,网址:www.njip.gov.cn);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收据凭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个人申请资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3、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4、经市科技局同意后,每年分两批将资助经费拨付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并由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放给资助申请人。其中每年7月份发放上年度12月份及当年1-6月份资助资金,12月份发放当年7-11月份资助资金。

  • 第五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已资助的资金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六条本办法2005年2月24日起执行。
  •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受理编号:区(县)号

    软件名称

    软件登记号

    登记日期

    单位申请者填写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网址

    个人申请者填写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本软件是否已进入商业应用

    年产值(万元)

    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意见:

    受理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须向所在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收据凭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个人申请资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