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4
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发软件的积极性,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发生的部分费用进行资助。现将《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1、申请人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获得证书后,可随时到所在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登记手续。
2、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见附表,可在中国南京知识产权网站下载,网址:www.njip.gov.cn);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收据凭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个人申请资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3、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4、经市科技局同意后,每年分两批将资助经费拨付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并由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放给资助申请人。其中每年7月份发放上年度12月份及当年1-6月份资助资金,12月份发放当年7-11月份资助资金。
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受理编号:区(县)号
软件名称
软件登记号
登记日期
单位申请者填写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网址
个人申请者填写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本软件是否已进入商业应用
年产值(万元)
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意见:
受理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须向所在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收据凭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个人申请资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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