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3.01
软件企业在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内建设用地的地价,在认定项目的技术等级上再降低30%。对企业流动资金暂时确有困难的企业,所交地价定金经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可按15%预交。
(一)通讯费用比园区外降低30%。
(二)按管理和开发人员人均十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标准,政府补贴三年房租。
鼓励和支持软件出口,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视同特区内的生产企业,给予自营出口权。
鼓励软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和期权制。
(一)留学人员回国兴办的软件企业享受本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园、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居民的同等权益;保证留学人员来去自由,个人所得的合法收入汇出自由。
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发展的环境,加速我市软件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和技术升级。
对我市建设城市信息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将软件与技术服务作为单独的预算项目,并确保经费到位。
加强打击盗版软件的力度,定期开展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斗争,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软件盗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享受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软件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内企业的各项政策(水电、房租和通信等各项区域性优惠政策,依据企业所在区域享受相应政策)。
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其所承担的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职能。
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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