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促进我市版权产业的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一)计算机软件;
(二)动漫产品领域内的作品;
(三)网络游戏领域内的作品;
(四)《著作权法》所称作品中,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文学、艺术类作品。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表》;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登记发票;
(四)本市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材料,委派的经办人员须出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法人组织出具的委托书;
(五)本市公民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及本市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对市版权局的认定结果或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收到领取资助经费通知后3个月内未到资助审核部门办理领取资助经费手续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资助审核部门有权不再向申请人发放资助经费。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申请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资助经费的,可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申请人应当在障碍消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领取资助经费手续,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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