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3.01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软件企业调入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接收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本人有住房,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具备落户条件的,准许在我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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