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海尔HAIER”商标为公众熟知商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标[1995]27号
【发布日期】:1995.07.05
【实施日期】:1995.07.05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尔HAIER”商标的前身“琴岛--利勃海尔”是我局于1991年认定的驰名商标。近年来,海尔集团公司调整了商标使用策略,启用“海尔”商标,在使用中逐步淡化“琴岛--利勃海尔”商标。目前,“海尔”已成功地取代了“琴岛--利勃海尔”,并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认定公众熟知商标的规定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定,我局认定海尔集团公司使用在电冰箱商品上的“海尔HAIER”商标为公众熟知商标(驰名商标)。

  附件:“海尔HAIER”商标图样(略)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