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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支持我区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宁夏-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0]第98号
【发布日期】:2010.06.13
【实施日期】:1970.01.0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支持我区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支持我区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优化我区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提升软件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发〔200018号)和《关于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的规划》(国发〔2009156号)文件精神,对全区软件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促进软件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自2010年起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产业公共平台建设、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人才引进、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软件企业可申请五优一新产业支持资金、科技攻关资金、高科技产品出口支持资金、高科技人才引进资金等专项资金,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210号)规定执行,到期收回的资金继续支持发展潜力大、有市场前景的软件产业项目。

(二)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具有市场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创新产品项目,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和经济效益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补助;对已取得商业贷款且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根据其贷款总额,按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期限原则上为1年。支持企业与区内外大专院校联合成立软件研发机构和软件项目课题组,对研发机构或课题组的科研课题,科技三项费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今后凡通过 CMMICMM4CMM5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除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20号)规定的奖励标准奖励外,对其中通过CMM4CMM5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适当认证费用补贴。

(四)鼓励企业开发优秀产品。自 2010 年起,对获得国家部委认可并在一个行业系统内推广的优秀软件产品,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组织评选的优秀系统集成企业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产品荣誉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凡我区软件企业,其软件产品和服务进入区外市场的,对市场推介、展会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实施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企业,除享受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外,自治区再给予适当补贴。

(六)大力推进“两化融合。重点推进软件与现代网络融合,与传统产业融合,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对在两化融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根据融合工程总费用和经济效益,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快宁夏软件产业园建设步伐

(七)加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从 2010 年起,自治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对宁夏软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软件产业园建设资金,重点扶持园区内公共软件开发平台和软件孵化器等项目建设。

(八)优化软件企业用地政策。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国内外和自治区级骨干软件企业,要在园区自建办公用房或研发中心的,其土地价格可享受工业用地优惠价格;要求租赁的,根据投资额及纳税额,对其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给予补贴。

(九)鼓励软件人才建功立业。海外留学人员及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来园区领办和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分享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列支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企业人员薪酬和新招聘员工的培训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十)强化服务功能体系建设。在宁夏软件产业园试点,建立服务园区投融资、产权交易等市场,实现非上市企业的资本流动,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投融资、产权交易、人才服务、企业孵化和品牌推广等功能齐全的园区服务体系。

三、改善软件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

(十一)优化企业投融资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软件企业做强做大,对市场前景好的软件企业,要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给予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支持。宁夏担保集团、银川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重点担保机构,要加大对软件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融资贷款担保支持力度。自治区对落实支持项目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允许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等方式获得担保贷款。条件具备时,在产业园区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绿色通道。

(十二)完善优化进出口政策环境。对企业进口所需自用软件制造设备,执行国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支持软件出口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和营销服务机构;金融部门要通过提供出口信贷等方式,支持软件产品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

(十三)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发〔200018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退税工作,减化兑现程序,缩短兑现时间,提高兑现效率。该项优惠政策退出后,视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再执行新的政策。

四、推进软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拓展人才培育模式。鼓励校企、校校合作等模式多渠道培养软件人才。加快宁夏软件学院可行性论证步伐,条件具备时成立宁夏软件学院。鼓励在软件企业建立高校软件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缩短人才的供需路径。支持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参与国内外技术交往,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境外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可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

(十五)促进人才引进和培养。自治区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要支持软件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系统分析和设计人才。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绩的软件行业人才,可授予自治区“新世纪 313 人才工程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十六)鼓励就业培训或职前培训。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过职前实训或培训后被我区软件企业录用、签订2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 4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企业费用补助。

五、创造良好的软件产业发展外部环境

(十七)以信息化带动软件产业。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选择施工企业要考虑有无软件开发资质,有无持续、快捷服务能力,有无后续建设水平。信息化建设要带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软件产业要推动信息化建设向深层次迈进。

(十八)加大对软件的投资比例。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 25%。鼓励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与区内软件企业合作开发软件产品或开展服务外包,对形成成果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净化市场,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为软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二十)充分发挥协会服务作用。要充分发挥宁夏信息产业协会在技术创新、信息沟通、资质认定、项目评审等方面的作用,掌握软件产业发展现状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反馈有关情况,促进软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附则

(二十一)本政策自 2010 年起执行,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解释。自治区已颁布的软件产业促进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实施过程中发生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叠交叉时,可以从优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