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注:本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为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的意义
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加快软件产业的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当前不法分子制作、销售盗版软件的现象相当普遍,严重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冲击了正版软件市场,制约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遵守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在版权保护方面实行自律,对于减少我国同其他国家的版权纠纷,维护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国际政治地位十分重要。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法[2001]18号)明确要求,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对保护产权、发展软件产业、维护软件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盗版软件。
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使用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一律不得购买、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盗版软件。今后凡购买计算机及外设、服务器、办公自动化系统等通用软件,必须购买和安装正版软件。
(二)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从2002年1月1日至1月20日,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一律更换。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自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现有计算机的种类和数量;所使用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正版软件的种类和数量;目前使用的没有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书的软件种类和数量;所需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和数量。
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于2002年1月23日前报市自查工作验收小组(办公地点在市版权局)。
(三)检查和验收。由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共同组成使用软件情况自查工作验收小组,于2002年1月25日至2月10日,组织人员对各级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情况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在清理使用盗版软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抽查和验收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确保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资金的落实
(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将本单位所需要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列入预算,并保证资金的落实。2002年预算未考虑购买正版软件开支的,应设法在总的办公费用中进行调剂。
(二)各级政府部门购买软件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各单位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将需要购买的正版通用软件的计划报市计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三)购买正版软件,在同等产品、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
(四)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的软件,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要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培训工作
由市版权局牵头,会同市信息化办,对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五、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部门要把使用正版软件、打击盗版行为,作为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负责,加强领导和行政监督。凡购买、使用盗版软件的单位,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版权局会同市信息化办负责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市计委负责对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软件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将政府部门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信息化办负责提供正版通用软件产品目录,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版权局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