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各区(市)县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及各相关单位:
国家版权局决定对2009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根据国家版权局、四川省版权局关于推荐2009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相关精神,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市)县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查处或协调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推荐工作。
一、办案有功集体和个人包括本地区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的办案集体和个人,以及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征集案件范围包括本地区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自2009年度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
三、行政执法案件上报的材料应包括案情、办案机构、办案人员、查处情况及结果,并附相应的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案件移送文件等;刑事案件上报材料应包括案情、刑事判决书、尚未判决的案件应包括立案或提起公诉的相关材料。
四、推荐名单和案件材料(案件材料电子版)应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报市版权局版权处。
联系人: 张翅,联系电话:028-61885390
电子邮件:cdbanquan@163.com
成都市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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