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陆续为本市软件权利人发放了大量资助款,对鼓励各类软件的开发与应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更好地发挥该项资助政策作用,2010年,我局对《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正式制定了《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资助范围不包括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和补充登记。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申请表;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
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本市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开具的合法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
4.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本市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本市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
5.本市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批文等资质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
6.委托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资助申请事宜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版权社会服务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申请人或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取消申请人资助申请资格和版权社会服务机构一年内资助申请代理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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