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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07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5
【实施日期】:2004.1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学会、联合会),各中央新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律知识,打击盗版,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是实施著作权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为使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更加深入,表彰和鼓励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做出贡献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国家版权局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国家版权局

承办:中国版权协会

二、评审委员会

主 任:石宗源  国家版权局局长

副主任:阎晓宏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沈仁干  国家版权局顾问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  

委  员: 王自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

向 欣  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长

刘 杰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

李存厚  中国记者协会书记处书记

王庚年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陈昭宽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评  委:(依姓氏笔画为序)

仇 刚  中央电视台法规处处长

毛 磊  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

韦 之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庄 建  中华读书报总编

齐湘潼  中国版权协会秘书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

余爱群  广电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宋建武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

张岳庚  中国知识产权报副总编

张建华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

张鲁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邹建华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

陈会礼  法制日报副总编辑

罗东川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段玉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信息宣传处副处长

郭 禾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郭毅青  中国新闻出版报副总编辑

曹绍平  新华社总编室总编

评选活动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

三、评选办法

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设立优秀作品奖、先进单位奖。

(一)、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优秀作品奖评选办法。

1、参评作品发表范围。

在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新闻作品,包括动态消息、综合信息、新闻评论、专题节目、人物专访、通讯、特写、调查报告和新闻照片等,均可参评作品奖。

2、参评作品发表期限。

199661日(第二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截稿日)?D20041027日期间发表的作品,重点为20011027?D20041027日《著作权法》修订三年来发表的作品。

3、参评作品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的内容范围:包括对我国的著作权立法、修法工作进行广泛深入报道,对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典型实例进行分析报道,对我国打击盗版的执法工作进行宣传等方面。

参评作品应对宣传著作权保护制度及其促进我国文化和经济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参评作品必须具备四性。思想性:体现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性:作品要真实,事实报道准确,符合《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新颖性:题材和表现手法新颖,有独创性,语言生动、简洁、通俗,易为读者(听众、观众)接受;及时性:能够不失时机地报道有关事件、人物,有新闻价值。

4、参评作品报送要求。

凡提交参评作品的,应就每件(部)作品填写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推荐表(附后)一式3份,随作品一并提交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文字作品中,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通讯等一般不超过2000字,其他作品一般不超过3000字;影视作品一般不超过25分钟。

参评的作品中,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应提交在媒体上发表时的原件(也可以是原件的复制件),同时提供打印或复印在A4复印纸上的复制品一式3份,字迹要清楚;广播电视作品、网络作品等光电介质的作品,应当提交光盘或普通家庭用录像带,保证再现作品的真实效果,并应附送文字稿。

参评作品一律不退还。

5、参评作品报送办法。

参评作品由各中央新闻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商地方新闻单位汇总推荐并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荐。

中央新闻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学会、联合会)各推荐2?D3件(部)作品参评,副省级城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各推荐1?D2件(部)作品参评。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以及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件(部)。

报送截止日期为2005115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二)、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先进单位奖评选办法。

1、参评单位范围。

凡报道过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新闻、发表过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相关作品的各类媒体均可以参加评选,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媒体等。

2、参评单位评选标准。

参评单位应对宣传著作权保护制度及其促进我国文化和经济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参评单位应当具备下述标准,(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三贴近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符合国家著作权保护宣传工作的整体方向;(2)积极宣传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我国著作权保护政策,深入报道国内外著作权保护热点问题;(3)具备一定的发稿数量、发稿质量;(4)在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方面做出大量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参评单位报送要求。

参评单位应填写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推荐表(附后)一式3份,随作品一并提交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由推荐单位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材料一式3份。如有有关方面的评价材料,应附送其原件的复制件。

4、参评单位推荐办法。

各中央新闻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协会推荐并报送。

报送截止日期为2005115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四、奖项设置

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作品奖设特别奖2部,一等奖3部,二等奖10部,三等奖20部。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单位奖5个。最终评选结果将不多于设置数量。

最终结果将在中央级主要媒体、中国新闻出版报、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

五、评选办公室

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

所有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评选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荐材料字样。

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西城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

邮编:100044,电话:6800391068003887  5081/5085/5087/5088/5089

传真:68003910E-mailcsc100044@163.com 

OO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