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学会、联合会),各中央新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律知识,打击盗版,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是实施著作权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为使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更加深入,表彰和鼓励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做出贡献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国家版权局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国家版权局
承办:中国版权协会
二、评审委员会
主 任:石宗源 国家版权局局长
副主任:阎晓宏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沈仁干 国家版权局顾问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
委 员: 王自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
向 欣 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长
刘 杰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
李存厚 中国记者协会书记处书记
王庚年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陈昭宽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评 委:(依姓氏笔画为序)
仇 刚 中央电视台法规处处长
毛 磊 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
韦 之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庄 建 中华读书报总编
齐湘潼 中国版权协会秘书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
余爱群 广电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宋建武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
张岳庚 中国知识产权报副总编
张建华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
张鲁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邹建华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
陈会礼 法制日报副总编辑
罗东川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段玉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信息宣传处副处长
郭 禾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郭毅青 中国新闻出版报副总编辑
曹绍平 新华社总编室总编
评选活动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
三、评选办法
“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设立优秀作品奖、先进单位奖。
(一)、“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优秀作品奖”评选办法。
1、参评作品发表范围。
在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新闻作品,包括动态消息、综合信息、新闻评论、专题节目、人物专访、通讯、特写、调查报告和新闻照片等,均可参评作品奖。
2、参评作品发表期限。
1996年6月1日(第二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截稿日)?D2004年10月27日期间发表的作品,重点为2001年10月27日?D2004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修订三年来发表的作品。
3、参评作品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的内容范围:包括对我国的著作权立法、修法工作进行广泛深入报道,对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典型实例进行分析报道,对我国打击盗版的执法工作进行宣传等方面。
参评作品应对宣传著作权保护制度及其促进我国文化和经济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参评作品必须具备“四性”。思想性:体现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性:作品要真实,事实报道准确,符合《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新颖性:题材和表现手法新颖,有独创性,语言生动、简洁、通俗,易为读者(听众、观众)接受;及时性:能够不失时机地报道有关事件、人物,有新闻价值。
4、参评作品报送要求。
凡提交参评作品的,应就每件(部)作品填写“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推荐表”(附后)一式3份,随作品一并提交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文字作品中,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通讯等一般不超过2000字,其他作品一般不超过3000字;影视作品一般不超过25分钟。
参评的作品中,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应提交在媒体上发表时的原件(也可以是原件的复制件),同时提供打印或复印在A4复印纸上的复制品一式3份,字迹要清楚;广播电视作品、网络作品等光电介质的作品,应当提交光盘或普通家庭用录像带,保证再现作品的真实效果,并应附送文字稿。
参评作品一律不退还。
5、参评作品报送办法。
参评作品由各中央新闻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商地方新闻单位汇总推荐并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荐。
中央新闻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学会、联合会)各推荐2?D3件(部)作品参评,副省级城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各推荐1?D2件(部)作品参评。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以及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件(部)。
报送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15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二)、“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先进单位奖”评选办法。
1、参评单位范围。
凡报道过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新闻、发表过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相关作品的各类媒体均可以参加评选,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媒体等。
2、参评单位评选标准。
参评单位应对宣传著作权保护制度及其促进我国文化和经济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参评单位应当具备下述标准,(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三贴近”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符合国家著作权保护宣传工作的整体方向;(2)积极宣传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我国著作权保护政策,深入报道国内外著作权保护热点问题;(3)具备一定的发稿数量、发稿质量;(4)在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方面做出大量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参评单位报送要求。
参评单位应填写“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推荐表”(附后)一式3份,随作品一并提交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由推荐单位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材料一式3份。如有有关方面的评价材料,应附送其原件的复制件。
4、参评单位推荐办法。
各中央新闻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协会推荐并报送。
报送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15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四、奖项设置
“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作品奖”设特别奖2部,一等奖3部,二等奖10部,三等奖20部。“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单位奖”设5个。最终评选结果将不多于设置数量。
最终结果将在中央级主要媒体、中国新闻出版报、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
五、评选办公室
“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
所有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评选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荐材料”字样。
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西城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
邮编:100044,电话:68003910,68003887 5081/5085/5087/5088/5089
传真:68003910,E-mail:csc100044@163.com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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