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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商标品牌工程若干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嘉兴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6]140号
【发布日期】:2006.09.29
【实施日期】:2006.09.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商标品牌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商标品牌工程的若干意见

(市工商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品牌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商标品牌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品牌发展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经过五年努力,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嘉兴品牌,并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够接轨世界品牌的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各项指标在现有基础上跃上新的台阶。到2010年,我市商标品牌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各类商标总量继续做大。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000件以上,嘉兴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700件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15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力争达到5件,嘉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达到20个以上,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达到4个以上。

--三次产业商标协调发展。根据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重点发展和提升服装、皮革、羊毛衫、家纺、木业、食品、小家电等领域的商标品牌,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产业商标品牌,使制造业产品品牌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充分发挥我市名优特农产品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以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为突破口,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整合,农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证明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积极推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鼓励服务企业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立服务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入市场经营,提高市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进。

--嘉兴品牌群体影响力有较大提高。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嘉兴市著名商标,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创立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中国驰名商标,最终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冲刺世界品牌的嘉兴产品。

--企业创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知识的专业培训和企业品牌战略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咨询会等活动,拓展和运用好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商标品牌工作队伍,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加强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品牌经营。指导已获得各类品牌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品牌运用,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的地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质量为本、注重技术创新的原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创建品牌必须练好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品牌营销、发挥品牌效应的原则。品牌建设能够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要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高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

--坚持独立创牌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原则。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制订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为目标的创牌计划,树立品牌保护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各个优势产业争取都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身品牌。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使企业从产品仿制转向自主创新,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建品牌的根本。要充分运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嘉兴市级以上品牌企业采用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的形式,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加快民营企业培训工程,充分发挥政府、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企业经理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完善品牌认定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运用自身职能进一步改善服务,做好嘉兴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及国家、省级品牌的推荐申报工作,及时赋予品牌无形资产。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对象,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并适时进行充实和调整。对被列入梯队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培育目标责任制,开展重点业务辅导,帮助解决品牌创建工作的实际困难,助动实现创牌目标。对于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品牌基地条件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

(四)推进品牌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各专业化生产集中、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域,都要以品牌建设为载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建立专业品牌的培育发展基地,实现企业个体品牌和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提升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农产品品牌基地,重点在蔬菜、瓜果、特色养殖等行业取得新突破。要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推广和提升传统农产品品牌。

(五)大力发展出口品牌。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国际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备案,着力扩大自有品牌出口。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跨越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的措施,推进品牌产品、品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一)奖励品牌创建。为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嘉兴市著名商标的,各级政府应按照已经制定的奖励措施及时兑现;同时为鼓励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申报农产品注册商标、农产品证明商标,各级政府也应分别制定配套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对驰(著)名商标持有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等各项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适度向著名、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倾斜。对已获得各级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和贴息;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和优势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并在土地、煤、电、气、水、运等生产条件方面,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保证。

(三)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浮动利率政策,对技术水平先进、效益良好、诚信经营的本市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可执行基准利率或在规定的幅度内下浮。同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品牌企业贷款手续。

(四)鼓励品牌运作。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嘉兴市著名商标的品牌价值,经合法评估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最高投资额可达70%。市级品牌以上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指名使用嘉兴品牌产品的,应优先予以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资金预算、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嘉兴品牌产品数量较大的投标项目,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考虑。在经济活动和外事活动中,要为嘉兴品牌宣传和品牌产品的销售创造更多的载体平台,以提高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在举办国内、国际重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中,要突出推荐嘉兴品牌参与。对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持有企业以及省知名商号在有效期内免予工商年检。

四、营造品牌发展环境

(一)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市商标品牌工程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定期开展工作,了解并掌握品牌创建情况,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的服务工作。

(二)增强社会创牌意识。要持续开展嘉兴品牌与品牌嘉兴大讨论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本市品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对品牌培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牌、保牌氛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嘉兴品牌宣传、销售一条街,在营业网点、市场摊位安排上向经销嘉兴品牌的经营户倾斜。

(三)搭建品牌销售平台。成立嘉兴市商标协会,建立协会网站,发挥商标协会组织协调、沟通信息、把握趋势的作用和优势,指导和服务企业更好地创建品牌、营销品牌。组织商标协会、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标的转让许可交易业务,组织商标交易会,开辟网上交易平台,推进闲置商标的交易和品牌许可经营活动,盘活商标无形资产和品牌资产,提高商标品牌利用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嘉兴品牌宣传展示的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鼓励、推荐嘉兴品牌参与。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要为嘉兴品牌销售提供准入、摊(商)位等便利。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和县城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嘉兴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对成绩突出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大力推进品牌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抓大案、抓源头、端窝点、整顿市场为重点,扎实开展打假工作,保护区域特色品牌。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完善部门之间统一打假保品牌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各级品牌产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