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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23
【实施日期】:2010.03.23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我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进一步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结合工商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积极有为,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在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一)商标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局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深化对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品从中国制造吉林制造中国创造吉林创造转变的目标。

(二)商标工作是最能直接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之一。各级局要按照高站位、重创新、务实效的要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优良的服务水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我省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发挥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三)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的注册、运用、宣传、提升和保护工作,积极打造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

(四)要突出把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局中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较大,主业突出,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能够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点的大企业、大集团列入重点培育认定对象,支持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要重点在汽车、电子、生物制药、轨道客车等行业的企业商标中培育推荐驰名著名商标。

(五)要从我省实际出发,围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充分发挥原料资源和产品市场优势,重点在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生态食品开发等产业培育和发展一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及地理标志商标企业。

(六)要扶持和鼓励服务业的商标品牌建设。大力引导和扶持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行业,提升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建服务业驰名著名商标,促进我省服务业的升级转型,促使其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力争两年内打破我省服务业品牌发展滞后的局面。

三、强化措施,勇于创新,全力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工作

(七)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利用纪念“4·26”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引导认牌购货,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充分利用东博会、农博会、中国商标节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组织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展示自己的产品,引导企业走品牌之路。

(八)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商标培育认定机制。明确培育目标,制订培育计划,建立重点扶持企业信息数据库、驰名著名商标储备库,并做到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分段逐类确定培育重点,确保我省商标战略建设的持续优势,使商标培育、认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

(九)实行商标联络员管理制度。各市、州(长白山)局都要对辖区重点企业设置帮扶企业库。每个工商分局(所)都要为重点企业确定一名商标工作联络员,对企业实行定身服务、定期指导。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企业实行全程跟踪和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提供优质服务。

(十)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对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要及时掌握和摸清责任区内各类商标发展的底数和基本发展状况,包括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通过走访企业,将企业划分为市州知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不同的推荐梯次,实行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的工作机制,确保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十一)增强服务意识,推行三书行政指导制度。通过市场巡查、上门走访、企业年检调查等方式,向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为正在扩大经营的企业提供《品牌建设指导书》;向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发放《商标使用预警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促进其商标品牌建设健康发展。

(十二)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对具备知名商标条件的企业,各级局都要及时开展推荐认定工作,逐步形成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使地区知名商标成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后续资源。

(十三)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普查论证工作。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挖掘和利用地理标志资源,结合资源产业特色,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地理标志商标。

(十四)开展对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指导地理标志商标管理组织完善地理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做到培育一个地理标志商标,带动一片产业,富裕一方群众,推动一方农村建设。

(十五)推进商标与商号一体化策略。引导和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施商标与商号、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一致性、整体性、显著性,以增强企业商标的综合竞争能力。

(十六)引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注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及时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

(十七)利用网络技术,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在网上发布、网上公告、网上宣传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吉林商标网的窗口作用,完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功能,搭建品牌展示平台和闲置商标转让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广泛的服务。

(十八)搭建企业融资平台,拓展商标价值实现渠道。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支持企业信贷需要,建立健全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协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配合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九)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驰名著名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企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建立试点追踪调查和定期通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推进工作格局。

四、依法监管,全力保护,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单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做到商标监管重心下移,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二十二)建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制定省著名商标退出机制,对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产品企业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出现严重问题的省著名商标要及时予以摘牌撤销。

(二十三)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要主动上门征询企业维权诉求,将工商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十四)加强区域协作,实行执法联动。充分发挥东北三省四市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扩大商标保护的区域范围。加强与公安、海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移送力度,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十五)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年检免审制度;二是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企业,组建股份公司不受出资比例限制;三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推荐省内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指导其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困难;四是以驰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以著名商标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只要能提交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准予核准;五是吉林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都可使用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吉林字样的企业名称,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优先权利。

五、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六)领导重视,纳入主要工作日程。各级局要将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与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紧密结合,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局长主抓,分管商标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十七)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各级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提出发展目标,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调动积极性,重点督促检查。

(二十八)配备精兵强将,做好人才保障。注重选拔高素质人才从事商标工作,建立一流商标监管队伍,更好地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各级局要加强对商标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要保持商标监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实施商标战略、做好商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