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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厦门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7〕83号
【发布日期】:2007.04.17
【实施日期】:2007.04.17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福建省、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我市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标品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奋斗目标。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的经济竞争,主要集中体现在以商标、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的竞争。当前,培育和发展优势企业和强势品牌已成为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而言,厦门地域狭小、资源有限,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我市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我市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

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商标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驰著名商标更是价值巨大的无形资产,受国家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保护。开展以争创驰著名商标为内容的品牌建设活动是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步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推进我市跨跃式发展进程中,要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富农、商标品牌强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市政府将加强对商标品牌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商标品牌工作进行评估,并将商标品牌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项目,对在商标品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完成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确定我市十一五商标事业发展目标,积极发挥商标品牌效应,促进品牌经济发展,服务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十五期间,我市商标品牌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注册商标数量从九五期末的6135件增长到十五期末的13922件,年均增长率达18%;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截止2005年底,我市已拥有各类注册商标13922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8件、福建省著名商标105件、厦门市著名商标131件。到十一五期末,各项商标品牌指标要实现至少翻一番的目标,即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要达到28000件(年均增长率15%)、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要达到16件(年均增长率15%)、福建省著名商标总数要达到250件(年均增长率19%)、厦门市著名商标总数要达到400件(年均增长率25%)。同时要通过不断的努力,促使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要通过商标事业的发展,促进品牌效应的发挥,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要通过商标品牌效应,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促进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成长。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以迅速壮大我市经济规模,增强产业竞争力,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三、齐抓共管,共同完善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各种扶持措施。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涉及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扶持等方方面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已成立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工商、质监、经发、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规划,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为企业服务,共同做好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商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本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科学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方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商标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存在着品牌建设基础薄弱、企业商标品牌意识不强等状况,各种对实施商标品牌的扶持政策应继续实施,有关部门应加强调研,整合各种扶持手段,以最大限度提高我市商标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进一步提高驰著名商标品牌对我市经济的贡献率。各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科学制定本区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采购地产驰名著名商标产品。每年由市经发局、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我市优质商标品牌目录,供本市政府采购、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选项目,以及各种集团采购选择使用。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依照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优质品牌产品。

(三)支持拥有优质商标品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运用商标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使用自主品牌、争创出口名牌和国际名牌。市贸易发展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境外注册商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

(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从2007年开始,建立市品牌培育、宣传、维护专项经费。每年由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审核后进行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具体使用方案经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主要用于建立发展品牌经济的公共服务平台:如全市品牌整体推广、宣传品牌,我市自主品牌的维护,在政府网中建立厦门品牌专栏,设立品牌宣传街区,定期编辑出版厦门优质品牌宣传册等,还可用于邀请来厦举办讲座、交流、进行品牌诊断。

(五)支持商标品牌产品大力开拓市场。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市政府主办、组织的国内外重要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等,对参加中国(厦门)品牌产品国际采购交易会(暂定名)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展位或展位补贴。

(六)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驰著名商标企业发展。

1、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

2、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

3、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4、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文名称。

5、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审查,第一年只需将年检报告书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可免予年检审查。

6、对生产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如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只需在营业执照中标明该生产场所)。

(七)加强指导,抓好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标品牌协会、商标代理策划等中介机构要通过上门服务、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活动、印发《商标品牌建议书》、送达《商标事务告知书》等形式,指导企业方面做好商标注册、使用、宣传、保护等工作,力争使我市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有明显增强,我市的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驰著名商标数量有明显上升。

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保驾护航。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我们要打击各种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保驾护航,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严格按照《纲要》规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开展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突出执法重点,重点整治商标印制行业、流通领域、展会,打击假冒外国知名品牌行为及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

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地区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对涉及侵害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

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商标品牌法律保护。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要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打击定牌加工行业中侵犯外国高知名度商标的侵权行为。

五、加强商标品牌宣传,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商标法律知识、商标品牌战略知识及品牌建设意义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律观念和商标品牌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商标工作的认知程度,形成政府重视品牌、企业争创品牌、消费者认知品牌、多方保护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发挥商标品牌展示馆教育宣传功能。市商标品牌展示馆要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其教育、宣传功能。可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使中小学生从小具有商标品牌知识、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

(二)加强商标品牌协会网站建设。要对网站进行必要的投入改造,使其成为广大会员单位一个交流沟通平台,及时传播商标品牌知识、并成为宣传我市商标品牌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

(三)做好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除了组织的大型咨询活动外,要在我市交通要道、主要路段设置以打击侵权假冒、保护商标专用权等为内容的宣传标语,同时要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商标权益活动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