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亳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一个商标有2个或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共同所有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一)借款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已到且未续展的;
(三)申请贷款期限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
(四)商标专用权存有争议的;
(五)商标专用权已折价计入被质押的股权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2009年之前为市著名商标)可以优先办理。中国驰名商标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60%,省著名商标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40%,市知名商标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30%。
各贷款人应当及时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笔数、金额、期限以及违约等有关情况向当地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应按年度向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本市被认定的国家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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