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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商标战略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云府[2008]68号
【发布日期】:2008.09.05
【实施日期】:2008.09.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商标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著)名商标和区域品牌,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商标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自主品牌创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衔接,整体推进。运用经济、市场、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培育、扶持和保护各类注册商标,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著)名商标和区域品牌。充分发挥商标的集聚效应,使一批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成为产业集聚、高新技术和招商引资平台,努力构筑我市商标品牌群体,提升经济综合素质和城市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增加商标注册量为基础,以争创驰(著)名商标为核心”的工作思路,从增加数量和提升质量两方面并举,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3年,全市拥有注册商标5000件、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35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拓展商标战略推进领域。

1、引导商标注册,扩大注册商标总量。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制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引导企业实施商标与字号、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的一致性、整体性和显著性,增强企业商标品牌的综合竞争力。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品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实行商标的全类注册保护。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指导特色农副产品、特色产业集群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2、依托现有优势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充分挖掘我市在石材、水泥、不锈钢制品、电子、基础化工等传统制造业的产业优势,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驰(著)名商标。加强商标的国际注册与保护,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要从制造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

3、发挥山区农业资源优势,扶持培育一批农产品商标。围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发展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手工业户,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推广运用“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农民进市场,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广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品牌经营和品牌运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产品的改良和新产品的开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产销一体化经营、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突出加强特色水果、优质蔬菜、种养殖加工业和传统农副土特产品的品牌建设,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

(二)分类指导,加快驰(著)名商标创建步伐。

4、强化对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品牌的培育力度。在驰(著)名商标培育的整体布局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商标在品牌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作用,继续把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品牌培育,扶持民营经济商标品牌持续发展,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传统老品牌的挖潜振兴上。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著)名商标,推荐我市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著)名商标。对已获得驰(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

5、建立科学的创品牌工作格局。工商部门要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各级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辖区内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择优列入辖区品牌发展规划。依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创品牌梯队,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

(三)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

6、发挥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创建经验,树立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驰(著)名商标企业要重视驰(著)名商标的知识产权及其不断增长的价值,将其作为激励企业更好发展的动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品牌的含金量。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推介、宣传,并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示范,带动行业内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实现共同发展。

7、发挥品牌聚集效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强做大特色产业。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8、依托区域块状产业,探索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品牌基地的企业集聚、产品专一、信息集中、区域效应强等优势,实施品牌互动,引导企业实行商标商号、基地标志及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文化融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强做大企业品牌、凸显区域品牌、提升个性品牌、打造系列品牌、形成群体品牌,真正使品牌基地成为众多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

9、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工商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著)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维权网络。对涉及侵害驰(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10、加强保护商标权协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建设。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把商标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明确把创建驰(著)名商标数量作为当年经济发展指标进行考核,建立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抓紧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公安、经贸、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工作。

(二)加强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强化商标法律意识和品牌意识,积极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各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在商标品牌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三)设立实施商标战略专项资金。

由市财政每年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用于我市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认定以及扶持本地企业创品牌和商标维权的开支。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财政等部门参与,负责财政扶持资金分配使用等工作。

(四)落实创品牌的奖励措施。

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云浮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暂行办法》(云府〔200530号),规定企业获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财政奖励30万元;获一个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财政奖励10万元。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该项奖励措施,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同时,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督促驰(著)名商标企业切实用于品牌宣传和品牌创新,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等各项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适度向驰(著)名商标企业倾斜。对已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和贴息。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产品的品牌企业要予以重点扶持,并在土地、煤、电、气、水、运等生产条件方面,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保证。要优化和拓展融资渠道,扶持品牌企业做强做大。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