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荣获2008-2009年度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丹东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丹政发[2010]21号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实施商标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强市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标战略,推进我市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决定,奖励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辽宁丹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奖励荣获20082009年度辽宁省著名商标的丹东长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天泽产业集团纺织有限公司、辽宁金立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丹东通博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三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东港大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丹东科亮电子有限公司、辽宁兴坤饮品有限公司、东港市辽东华腾饲料有限公司、丹东富丽堂皇家居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凤城市格汝特汽研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恒星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金伟汽车电机电器有限公司、丹东开发区龙飞电子通讯有限公司、辽宁天利铝塑建材有限公司、东港市东方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各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1/3,各企业所属县(市)区财政承担2/3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抓住机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市政府号召全市企业要以上述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力度,把争创驰名商标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和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