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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丹东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丹政发[2010]19号
【发布日期】:2010.05.08
【实施日期】:2010.0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商标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工作重点,以提高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形成一批代表丹东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丹东企业竞争力和形象的驰名商标企业,发挥引领和区域聚集作用,推动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建立健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制度,通过整合资源,集聚优势,不断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商标战略中的服务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提升品牌信誉和影响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关键在于质量。在全面推进商标战略的基础上,确定区域和产业重点,以优势行业企业为争创驰名商标重点,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带动产业升级。实现“争创一件驰名商标、带动一个产业升级、促进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

(四)坚持创立与保护并举。加大商标培育力度,鼓励和扶持企业认定省、市著名商标,帮助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实施商标战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在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商标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市场价值以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商标兴农”。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度增长,力争新增注册商标1000件,总数超过5000件。力争新创驰名商标5件,全市驰名商标总数达到8件;新注册地理标志2件,全市地理标志达到4件;新发展省著名商标50件,总数达到100件;新增市著名商标100件,总数达到150件。

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丹东沿江沿海经济带四大组团发展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基地。重点支持仪器仪表和环保产业园区、新城区建设,普及商标知识,大力推进商标注册引导,加大培育著名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力度,形成注册商标、运用商标、保护商标、管理商标的商标品牌示范基地。

(二)围绕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形成商标品牌集群。以新城区为重点,围绕仪器仪表和环保产业园区,通过园区的开发建设,形成产业集聚和产业链。东港市重点围绕循环产业;凤城市重点围绕黄金产业;宽甸县重点围绕硼铁和石材产业;振兴区重点围绕化工产业;元宝区重点围绕服务业;振安区重点围绕输变电产业,以产业集群为依托,形成商标品牌集群,着力培育驰名商标2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30件;市著名商标40件。

(三)继续引导装备制造、仪器仪表、旅游、水产品加工、核电、机械加工、服装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企业提高商标战略意识,整合和盘活现有商标价值资源,做好商标注册和商标战略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商标知名度;重点加大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等九大产业企业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发展自主品牌,争创驰名商标1件,培育省著名商标10件,市著名商标20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亿的新兴高技术领军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指导。

(四)围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形成特色农业品牌群体。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孵化农业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覆盖率。重点扶持1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注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新注册农产品商标20件,新注册地理标志2件,争创驰名商标1件,培育省著名商标5件,市著名商标20件。对县域工业园区,按照各自特色分类指导,形成品牌牵动的良性工作格局。

(五)围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快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商标战略。引导企业积极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争创驰名商标1件,培育省著名商标5件,市著名商标20件。对10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重点跟踪指导。

(六)围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争创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PCT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国际专利注册,增加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引导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3件,每年新注册1件,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

四、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

1.鼓励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支持全民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户登记注册为企业,完善主体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达到1000万元,可申办企业集团。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3.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4.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支持力度。

5.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

6.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补贴。

7.市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10万元,对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奖励5万元,对市工商局认定的市著名商标奖励1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有关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

(二)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联合组建或购买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商标的凝聚力。

(四)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引导企业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要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五)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协作查处机制。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丹东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海洋渔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商标战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20071029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丹东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丹政发〔200744号)同时废止。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