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补助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一)本市辖区内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秦皇岛籍学生,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申请补助的专利项目应权属明确;
(三)专利补助金的申请应在专利授权年的次年3月底之前提出。
(一)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三)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500元。
(四)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200元。
(一)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补助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的需持本市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为单位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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