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所授权专利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推动技术创新和专利的申报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条件:
1、发明专利应具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作用,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无专利权属纠纷。
2、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对产品结构、形状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无专利权属纠纷。
3、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上有适于应用、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无专利权属纠纷。
4、优秀专利工作者应具备热爱专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在加强本地、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推动技术创新和专利申报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本地、本单位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名列全县(行业)前茅,或专利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奖励类别及金额:
1、发明专利奖,奖金5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奖,奖金20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奖,奖金1000元/件。
4、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1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5、优秀专利工作者奖,奖金500元/人。
6、对秀山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发明专利(矿产品精深加工、锰污染治理以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每件给予5万元的奖励。
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专利奖励申请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优秀专利工作者申报表》。
2、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情况的有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个人居民身份证),《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并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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