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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组展参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江苏省-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苏政传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2006.07.11
【实施日期】:2006.07.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将于2006726日至29日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为进一步做好本届博览会我省代表团的组展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届博览会组展参展工作。本届博览会对于展示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与名优产品,促进省内外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做好组展参展各项工作。

二、积极落实参展项目和展位布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博览会的要求,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企业,筛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专利产品、高新技术成果参展。展位布展要创新形式、展示特色、争创一流,充分体现我省的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投资环境。

三、抓紧进行项目前期对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可供转让和交易的专利技术、产品和项目的前期洽谈工作,超前筹划有关信息发布会、招商说明会、项目推介会,推动项目合作双方对接,力争博览会期间达成一批技术合作、人才交流、产品销售协议或合同。

四、认真做好展会期间参观和项目洽谈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赴会参观,主动参与专题论坛、成果交易、商贸洽谈等各类活动,积极寻求适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促进专利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努力提高本届博览会成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