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业经十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共同专利申请人中的第一申请人应为上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一)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国内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
(二)提出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英文缩写)国际专利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
(三)在校学生参加地级市以上各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按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收据的实际发生额;
(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20000元人民币,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10000元人民币;
对国(境)外专利授权后的资助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粤知〔2007〕72号)办理。
(三)在校学生参加地级市以上各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的资助标准为委托本地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所发生的代理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的实际发生额。
(一)《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款收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暂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在校学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一)《惠州市PCT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个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申请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原件备查)。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的;
(三)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
(四)专利申请权有争议的;
(五)专利权有争议的;
(六)已获得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的;
(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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