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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实行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4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粤知法[2006]96号
【发布日期】:2006.12.05
【实施日期】:2006.12.05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实行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

(粤知法〔20069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78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实行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我省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和科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日益提高,我省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亦呈上升和复杂化的趋势。许多专利违法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不断增强,专利侵权手法更为隐蔽且更具技巧,专利维权和行政执法的难度已逐渐增大,对社会公众利益将造成更大影响。实行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行政层级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保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予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

二、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的范围

(一)涉案企业多的群体侵权案件、性质恶劣的反复侵权案件、多项专利的系列侵权案件;

(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关注的典型案件;

(三)省内跨地区案件、省外移送案件、部门间协作案件及情节复杂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四)其他技术性强的疑难、复杂案件。

三、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的内容

(一)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备案;

(二)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备案;

(三)其他情况的备案,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案件遇有特殊情况认为需要备案的。

上述各类情况的备案,应填写备案登记表,报送省局法制处。

四、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要选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请于20061220日前书面报送到省局法制处;

(二)备案材料应当真实,数据准确,字迹清楚,不得虚报、瞒报和迟报,并由单位盖章、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

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自200711日起施行。各单位在落实此项制度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法制处反映。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