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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9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5]309号
【发布日期】:2005.06.20
【实施日期】:2005.06.20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反映,我省专利代理机构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及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取专利规费。现对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的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委托人收取专利规费,并取得代理费收入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中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以专利代理总收入减去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