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3.2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资助;
(二)专利实施资助;
(三)奖励、宣传、培训等费用。
(一)本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应用前景好且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
(三)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应已获受理国(或地区)专利授权。
(一)在本市辖区内实施的专利项目;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专利权所有者或合法实施者;
(四)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或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专利技术项目;
(五)具有实施专利技术项目的研发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的自筹资金。
(一)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最高补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最高补助500元,国外发明专利最高补助8000元(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的只补助一次);
(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助不超过400元;
(三)专利的实施按项目视情况资助;
(四)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专利申请已享受补助的,在后申请不予补助。
(一)单位或个人向知识产权局申请。申报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
1、常德市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2、专利证书和缴纳专利费用收据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费用缴款收据复印件;
4、个人申请还须提供本市的身份证和居住证明材料;
5、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提供受理国(或地区)相应的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予以审批。
(一)单位和个人向知识产权局申请。申报专利实施资助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等:
1、常德市专利实施资助申报表;
2、专利证书和年费发票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4、专利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专利实施资助项目进行调查、检索和评估,提出意见,由财政按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