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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天津市区(县)专利试点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6.04.04

【发布部门】:天津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0
【实施日期】:2007.11.10

为增强天津市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积极应对入世,全面提升全市专利工作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区(县)专利管理试点工作。区(县)专利试点工作要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以提高区域技术创新能力为目的,以增强全民专利意识为基础,以鼓励专利申请、实施和产业化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区县专利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为重点,积极稳妥地进行。 

为推动区县专利试点工作,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试点采取自愿申报,总体平衡的方式确定。充分发挥区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同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2、创新原则。试点区(县)在建立和完善区(县)专利管理工作体系与机制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的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开拓新形势下区(县)政府专利管理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3、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试点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注重发挥专利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作用,通过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加强服务等手段,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的能动性,从而提高区(县)管理专利的水平,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区(县)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区(县)专利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区(县)专利申报、实施、保护等工作,推动全市的专利管理工作。具体目标是:

1、区(县)专利管理体系健全和政策法规环境较为完善。

建立较为完善的区(县)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全面落实国家专利法及本市制定的专利工作法规和政策基础上,能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区(县)有关专利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和推动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

2、区(县)各级领导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及科技人员的专利意识明显提高。能够积极主动并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3、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试点区(县)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明显增加,年增长率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试点区(县)要重点扶持培育若干个依靠专利技术实现经济效益高速增长的企业,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

5、专利保护工作有较好成效。依照法律法规,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成效,能够为促进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进入市场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区(县)专利管理工作体系。

试点区(县)要建立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职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对区域内专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同时在区(县)内形成区(县)专利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街(镇)、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网络和管理人员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县)专利管理工作体系。

2、建立区(县)专利管理工作制度。

要在专利普法宣传、组织推动专利申请、实施和重点专利产业化、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区(县)专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专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并有效。

3、建立专利与科技、经济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将专利工作与区(县)科技计划、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使专利工作成为区(县)科技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4、加强专利管理环境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宣传,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重点做好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利管理人员以及科研开发人员的专利培训工作;加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专利文献信息的传播和开发利用,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专利信息、专利实施、专利评估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5、开展区(县)专利战略研究,全面推进专利试点工作。

围绕区(县)科技、社会、经济发展,开展区(县)知识产权和专利发展战略研究,为技术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依据;加大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程度,加速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指导企业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实现从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专利申请、保护、信息利用、实施与许可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四、组织实施

1、成立天津市区(县)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统一规化、部署、组织、管理。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试点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2、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区(县)。市十八个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均可申报。申报试点的区县由其区县政府(新三区管委会)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函及相关材料,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其专利管理基础条件、业绩和区县代表性等统筹确定,首批拟选择3-5个,试点时间一年。

3、明确目标任务,组织落实。试点区(县)政府应组织建立试点工作小组,组织落实试点各项工作。要按照《天津市区(县)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措施,确保试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4、市知识产权局将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强对试点区(县)的支持,对有条件的试点区(县)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