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9
广东财经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1983年建立,原名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改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19日,经教育部批准,广东商学院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现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司法部共同建设,是一所以法律和商科为教学特色的高等学府,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是国家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定点高校之一。
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以财经为特色的学校、中国大陆第一所以商科与法律为教学特色的高等学府。
法学院拥有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素质高的师资队伍,是全省普通高校师资规模最大的法学院,也是高级职称人数最多的法学院,为广商法学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95人,专职教师80人,其中教授30人,副教授31人,具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教师43人,42%的专职教师拥有博士学位,90%以上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入选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教师15人,其中省级培养对象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广东省高校教学名师1人。
民商法学系: (含知识产权法)
教 授: 滕丽 幸红 邹大有 彭虹 袁碧华 鲁晓明 刘平
副教授: 邓鹤 马深 王坤 黎运智 豆景俊
讲 师: 张岚 王雪丹 邹双卫
法学院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牢牢把握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承揽重大科研成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营造浓厚学术氛围,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推动学科建设发展。近五年先后组织“东亚民事诉讼法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一、第二届“公共财政与宪政建设学术研讨会”、“特别行政区制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等14次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
广东商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1.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者已独立公开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2.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
①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
①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③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的考生与学术学位考生报考条件相同。
报名时间
2012年9-11月,具体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
考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考试时间
2013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专业代码:030105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序号 |
研究方向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1 |
民法理论与实务 |
(1)▲政治 (2)▲英语一 (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 (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国际公法、民事诉讼法] |
民法(分论) |
2 |
商法理论与实务 |
||
3 |
知识产权法 |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广东商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旨在培养掌握民商法专业基本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学习年限:两年
三、学习方式:在职学习。以集中面授,辅导、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面授时间安排____________,两年面授总学时为__________学时。
四、教学计划表
类别 |
课 程 名 称 |
总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任课教师 |
|||
一 |
二 |
三 |
四 |
|||||
必
修
课
共29学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2 |
一 |
|
|
|
|
基础英语 |
72 |
4 |
一 |
二 |
|
|
|
|
法理学 |
54 |
3 |
一 |
|
|
|
房文翠 |
|
民法总论 |
72 |
4 |
一 |
|
|
|
邹大有 |
|
商法总论 |
72 |
4 |
|
二 |
|
|
袁碧华 |
|
国际商法 |
36 |
2 |
|
二 |
|
|
孟国碧 |
|
合同法专题 |
36 |
2 |
|
二 |
|
|
幸 红 |
|
公司企业法专题 |
36 |
2 |
|
|
三 |
|
彭真军 |
|
金融保险法专题 |
36 |
2 |
|
|
三 |
|
彭 虹 |
|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专题 |
18 |
1 |
|
|
三 |
|
张晋红 |
|
专业英语 |
36 |
2 |
|
|
三 |
|
马永梅 |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
|
三 |
|
|
|
选 修 课
修满7学分以上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36 |
2 |
|
|
三 |
|
陈丽华 |
电子商务法专题 |
36 |
2 |
|
|
三 |
|
孙占利 |
|
侵权法专题 |
36 |
2 |
|
|
|
四 |
王 坤 鲁晓明 |
|
物权法专题 |
36 |
2 |
|
|
|
四 |
马 深 |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36 |
2 |
|
|
|
四 |
滕 丽 |
|
国际私法专题 |
36 |
2 |
|
|
|
四 |
于志宏 |
|
国际贸易法专题 |
36 |
2 |
|
|
|
四 |
钟立国 |
|
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
36 |
2 |
|
|
|
四 |
柯 卫 |
注:总学时为面授学时加上其它教学形式学时。每学期按18周计算,每门课程总学时等于学分数乘以18。
法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广东商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一)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自命题)
序号 |
参考教材 |
编著 |
出版社、出版时间 |
1 |
《法理学》(第三版) |
张文显 |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
2 |
《民法》(第三版) |
魏振瀛 |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
3 |
《刑法学》(第二版)[总论部分] |
高铭暄、马克昌 |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
(二)复试科目参考书目(自命题)
序号 |
参考教材 |
编著 |
出版社、出版时间 |
1 |
《商法》(第三版) |
范健 |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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