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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14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08411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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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中山大学法学院简介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其历史还可追溯至晚清的广东课吏馆,1905年广东课吏馆更名为广东法政学堂,后又更名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6年8月,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亦改称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一起组建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6人,其中教师54人(教授2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25人,讲师(含专任教员)8人),教辅及党政管理人员22人。法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在站科研博士后2人。学院培养层次涵盖本科、硕士及博士,现有本科生900多人,研究生800多人。不少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要法学学术团体兼任重要职务,在学术界有相当影响;同时许多教师还承担了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教学、科研、法律实务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务,成绩显著。
学院辖设法学理论研究所、法律史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诉讼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等8个研究所,1个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其他校级或院级的研究机构还有中山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中山大学公法研究所、中山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度设计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风险管理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研究中心。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2013-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7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生计划约25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计划约22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 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非奖助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非奖助类的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

5.成人高校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3.工商管理硕士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为以上专业学位的硕士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三)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与全国统考的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2013年我校设置了5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1。

2.“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3.“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七) 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

3.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需获得生源组织部门的推荐。

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和专业见附表2

(八)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原则上是“985”、“211”工程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研究生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5.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不接收免试生外,其他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免试生。

6.我校接收免试生的具体办法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上的相关说明。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9月26日至29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至14日)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

3.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

1.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除以上统考或联考科目外,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命题,其中:211-翻译硕士英语、331-社会工作原理、333-教育综合、348-文博综合、349-药学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7-社会工作实务、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308-护理综合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制;其他自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我校各招生院系提供的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

2.我校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和第四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门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第一门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第二门科目(外语)满分为100分。

3.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四、初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在2013年1月5日—6日进行,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其他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考生须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名点)。

上述初试地点的规定若有变动,我们将会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五、复试

我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13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教师定向培养硕士生计划)等类别硕士生。

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也不能转到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录取为学术型(即原科研型)的医学专业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就读。

录取为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硕士生在录取当年可免交学费,并获得学校规定的生活津贴。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录取为非奖助类的硕士生须向我校交纳学费,不同类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各学院及招生专业的具体学制另行公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对口支援高校教师定向培养硕士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在职非全日制两种,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生采取周未及节假日授课。我校2013年招收在职非全日制学习的专业方向见附表2。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来源: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5)

2009级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旨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要求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当完整、系统的民商法学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工作以及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能力。

学制2年,在学时间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二、研究方向:

1.民法

2.商法

3.知识产权法

4.合同法

5.公司法

6.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必修课(≥19学分)

(1)公共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       00000200001   4学分

第一外国语(英语)   00000200002   5学分

第一外国语(日语)   00000200003   5学分

第一外国语(法语)   00000200004   5学分

第一外国语(俄语)   00000200005   5学分

第一外国语(德语)   00000200006   5学分

(2)基础理论课

民法原理        12000200013    4学分

商法原理        12000200014    4学分

(3)专业课

知识产权法       12000200015   4学分

2、  选修课(≥11学分)

债权法           12000200056    2学分

人格权法         12000200057    2学分

法律经济学       12000200058    2学分

婚姻家庭法       12000200059    2学分

物权法           12000200060    2学分

公司法           12000200061    2学分

竞争法研究       12000200062    2学分

前沿讲座         12000200040    2学分

社会调查与实践        结合学位论文进行,不计学分

3、  补修课

原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补修三门法律专业本科课程。

四、培养必修环节要求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五、学位论文要求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六、必读和选读书目

序号

著作或期刊名

作者或出版社

必读或选读

1

《民法总论》

梁慧星

 

2

《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

梁慧星

 

3

《民商法论丛》(各卷)

梁慧星

 

4

《民法解释学》(修订版)

梁慧星

 

5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一、二)》

梁慧星

 

6

《民法新论(上、下)》

王利明

 

7

《合同法新论(上、下)》

王利明

 

8

《民商法研究(1-4)》

王利明

 

9

《违约责任论》(修订版)

王利明

 

10

《民法学》

江平

 

11

《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

江平

 

12

《法人制度论》

江平

 

13

《中国民法学》

陶希晋

 

14

《民法原理》

佟柔

 

15

《罗马法原论》

周 木丹

 

16

《中国民法史》

孔庆明

 

17

《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

张新宝

 

18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王泽鉴

 

19

《中国商事法》

王保树

 

20

《中国商法总论》

董安生

 

21

《英国商法》

董安生

 

22

《比较商法导论》

任先行、周林彬

 

23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徐国栋

 

24

《法国物权法》

尹田

 

25

《民法总则》

郑玉波

 

26

《物权法论》

史尚宽

 

27

《债法总论》

史尚宽

 

28

《债法各论》

史尚宽

 

29

《物权法新论》

周林彬

 

30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

江伟

 

31

《诉讼法论丛》(各卷)

陈光中、江伟主编

 

32

The law of contract,5th Ed

London1979

 

33

Corbin on contract

West Publishing Co.1952

 

34

The law of torts,4th Ed

Fleming

 

35

《民法总则》

北川善太郎

 

36

《民法I》

内田贵

 

37

《要说民法总则》

三和一博、平井宜雄

 

 

七、培养质量要求和保障措施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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