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教育培训 > 正文

上海交通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7

【所在地区】:上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1-34204983。
+全部展开

+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信息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使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国家对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的迫切需要,就是我校在推动与支撑国家新一轮发展方面责无旁贷的任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学科作为科技与法律融合、文科理工科交叉的边缘学科,正是特别适于在我校强理工科背景下超常规发展的学科;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符合我校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以交叉占领学科前沿的大文科建设思路,有助于我校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创出自己的学科特色。

我校办学历史悠久,科技资源雄厚,在发展知识产权学科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知识产权学科各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与我校各学科密切相关。我校在强理工科背景下的综合性学科发展现状,为我们将知识产权学科作为新的聚焦点和生长点、在大范围内实现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为加强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于2004年4月26日成立。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将以国家需要为动力,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中心,以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为目标,创建以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为特色的高水平、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学科。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师资力量】

 

知识产权法:寿步 刘永沛 徐彦冰 胡滨斌 万勇

+上海交通大学-2013-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4500人(含医学院),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35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150人,推荐免试硕士生约占65%。各学院(系)根据预录取推免硕士生和统考生初试的情况,确定分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仅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A或B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水平)证书(报考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在统考初试成绩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本人需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8)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免硕士生

(一)招生对象

1、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材料

1、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CET6≥440,或TOEFL≥90(600),或IELTS≥6.0。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5、申请人还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自负)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可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参阅招生专业目录,并进行网上报名(http://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3、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硕士生专用)和推荐免试硕士生网报号码,并按照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4、凡我校录取的上海地区推荐免试硕士生,须在11月上旬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的本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

5、我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网报信息,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录取名单。

(未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网报编号及未正式办理全国研招网和现场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四、统考硕士生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2、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上海交通大学考生(含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须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的本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考信息确认,并办理报名交费和考生本人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4)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5)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进行现场确认;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初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三)复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认证报告”)。

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资格审查表》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④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

(3)复试分数线按照招生学科门类的划分确定,即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3个门类(详情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4)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综合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相关知识、能力考核标准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院系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总成绩计入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四)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考生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须与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分别签订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五、奖助学金

学校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建立了新型的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公费医疗、普通助学金,可参加研究生“三助”,参评专项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优秀奖学金,优秀生源和学业优秀的硕士生还可以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

六、研招办联系方式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841

网站:yzb.sjtu.edu.cn  email:yzb-ss@sjtu.edu.cn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2013):

190  凯原法学院

招生规模:144(学术型34、专业学位110)

学位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码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备注

学术型

030100

法学

01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社会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32法学基础(法理学);④858法学综合(刑法学和民法学)

1、本学科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入学后结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互选分方向培养。2、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3、外语考试选择日语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英语,入学后统一学习英语或自费到华东师范大学修读相关小语种课程。

专业学位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01

第一年不分研究方向进行共同必修课的培养;第二学年起结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互选,通过模块选修课进行分类培养,形成若干特色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方向、商事与金融法律方向和涉外经济法律方向等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

专业学位招生人数包含仅招收校内外推免生的“三三制法科特班”即法律硕士(法学)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01

按照法学一级学科进行培养,不按法学二级学科划分专业,但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结合师生互选,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职业规划和学位论文选题等因素选择专业方向。

仅面向推免生进行面试选拔,不从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中选拔

即“三三制法科特班”,主要面向司法和涉外法务方向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教改实验班。具体内容请参见凯原法学院网站法科特班栏目。

 

【培养方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

(凯原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09年3月通过)

 

为加强硕士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07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生。

第二条【学制年限】法学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在职法律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

硕士生一般不得延期毕业。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延期毕业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学科、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选导师,制定、修改个人培养计划】法学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生在第二个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填写《师生双向选择登记表》,经导师、学科同意后,确定导师。

导师应在法学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指导硕士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从研究生院主页上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经导师签名审定后,由硕士生递交教务办存档。

硕士生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培养计划修改表》申请修订。

第四条【导师职责】导师应全面负责硕士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包括:

(一)指导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二)督促硕士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到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三)对硕士生执行学习和科研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四)对硕士生进行道德、学风、品行等方面的教育;

(五)指导和检查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六)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硕士生提出淘汰建议。

第五条【对硕士生的基本要求】硕士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工作。

硕士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本规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发表学术论文达到《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可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基本学分组成】法学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75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36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39学分。

在职法律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36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4学分。

第七条【教学计划安排】法学硕士生的课堂课程教学计划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全日制、在职法律硕士的课堂课程教学计划一般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

第八条【课程考核】法学硕士生的课程,可以采用课堂考试(开卷或闭卷)或者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生的课程,一般采用课堂考试(开卷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核。

任课教师最迟应当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成绩单连同试卷或论文材料交教务办。

第九条【课程重修、重考】硕士生课程成绩在C-以上的(含C-)为及格,成绩在D以下的(含D),为不及格。

凡出现成绩不及格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必须申请重修或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同一门课程重考两次后仍不及格,予以退学处理。

凡学位课成绩平均积点没有达到标准(平均积点不到B),必须在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两门成绩低于B(不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或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只允许一次,平均积点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退学处理。

重修、重考手续由本人填写《重修重考申请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由教务办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

第十条【中期考核】法学硕士生、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生中期考核应当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由各学科负责组织。

硕士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给出改正措施)、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共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含B等)的硕士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对于学习态度欠端正,课程学习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硕士生,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给出改正措施,报给所在学科。已经提交改正措施报告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所在学科负责跟踪检查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于学习态度不端正、道德品行表现不好、课程学习成绩差、学位论文没有进展的硕士生,特别是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及格、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的硕士生,给予中期考核不及格。对于中期考核不及格的硕士生,所在学科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初步意见后,报教务办。

《硕士生中期考核表》由各学科汇齐后交教务办留存。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法学硕士生、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当在通过中期考核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开题报告会由各学科负责召集3~5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开题报告结束后一周内,《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表》由各学科汇齐后交教务办留存。

第十二条【表格说明】本规定中的《延期毕业审批表》、《师生双向选择登记表》、《培养计划修改表》、《重修重考申请表》、《硕士生中期考核表》、《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表》等表格,硕士生自行从研究生院主页上的“信息服务”栏下载打印。

第十三条【生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凯原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授权教务办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教学计划】

法学硕士学期进度表

学期

学生

教师

参阅文件

第一学期

新生入学报到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7-12条

课程学习:公共课+专业课

授课、成绩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第四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7-9条

开学一个月内选导师

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3条第1款

制定培养计划

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3条第2款、第3款

第二学期

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

课程学习:公共课+专业课

授课、成绩评定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第7条、第12条、第15-19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7-9条

第三学期

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

开学一个月内完成中期考核

导师评价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第20-23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10条

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开题

各学科自行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第27-31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11条

奖学金评定

 

届时见学生办通知

第四学期

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

学位论文工作

导师指导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样本》

专业实习

 

 

第五学期

论文答辩

各学科自行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及流程

毕业离校

 

届时见教务办通知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教材讲义】

+上海交通大学-2012-法学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致考生

 

一、招生人数

2013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约1300名。各学院(系)根据预录取各类考生(含推免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的初试情况,确定分学科(专业)导师的实际招生人数。

二、公开招考(考试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注:只有硕士学位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程序

1.  考生首先于2012年9月25日~2012年12月15日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在线报名;

2.  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标准:250元/人,具体详见研招网通知);

3.  查询网报信息(含上传照片、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及推荐信);

4.  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一种方式;

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直接寄送至研招办。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学校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随身携带验证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

2.  准考证;

3.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认证书);

(四)初试(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

1.  初试科目: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基础课名称为招生简章中考试科目代码以"2"开头的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满分200分;

2.  初试时间:2013年3月初(具体时间以我校研招网上公告为准);

3.  初试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进入考场);

(五)复试(各院系组织进行)

1.  总分满分300分(1门专业课满分100分+综合复试满分200分),采取差额复试形式;

2.  复试内容:1门专业课(专业课名称为招生简章中考试科目代码以"3"开头的考试科目)+综合复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

3.  复试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责任自负):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专家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5)两封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必须有考生的硕士生导师推荐);【点击下载推荐信模板】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 专业课成绩(满分100)及综合复试成绩(满分200分)计入总成绩,择优录取。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

5. 复试分数线按照招生学科门类划分确定,即“理工农医”、“文管经法”学科门类(详情可在我校研招网上查询)。

(六)其他

1.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2013年公开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

2.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请勿来电来函询问。

三、公开招考(申请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国内重点院校(含C9高校、985高校、研究生院高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硕士专业学位生除外);或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2.英语水平成绩六级(国家英语六级新考试体制下CET6成绩≥440分或新TOEFL≥90分

 (老TOEFL≥600分)或IELTS≥6.0)。

注:“申请入学”招生方式免学校统一组织的初试考试,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直接由所报考学院专家组组织综合考核决定是否录取。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

 "法学院"、"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不接收“申请入学”。

 (二)申请办法

1.  申请人于2012年9月25日~12月15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上报名—博士生公开招考(入学考试和入学申请)—在线登记及修改),下载打印报名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报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  各院系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院系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

3.  各院系组织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考试,以笔试(按一级学科命题)为主;

4.  各院系组织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以及所报导师自主考查、评价(以面试为主);

5.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向复试合格的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6.  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于2013年春季或秋季入学(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责任自负)

1.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

3.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6.  两封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如系资深专家学者重点推荐的,须提供推荐人亲笔签名的推荐信;【点击下载推荐信模板】

7.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国家英语六级新考试体制下CET6成绩≥440分或新TOEFL≥90分(老TOEFL≥600分)或IELTS≥6.0);

8.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9.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 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复试考核时,学校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考生需随身携带验证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认证书)。

3. 英语水平成绩六级原件。

四、本科生直接攻博

(一)招生对象

 1.取得国内重点院校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内重点院校含C9高校、985高校或申请者现所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2013年我校本科生直博限报考“理工农医”学科。

(二)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责任自负)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招网上用A4纸下载打印一份);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须≥440分或新TOEF≥90分(老TOEFL≥600分)或IELTS≥6.0);

5. 申请人还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可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

 (限“理工农医”学科),并于2012年9月中旬之前登录推免生申请系统

 (http://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

 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11月份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b.sjtu.edu.cn)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 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硕博连读

(一)招生对象

1.  本校在读二年级(第四学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生除外);

2.  医学院“硕博连读”硕士生(须通过相应考核,经所在培养单位科教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二)招生程序

1.  申请人于2月份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在线报名(起止时间等具体报名事宜以我校研招网公布为准),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

2.  可免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阶段选拔,与公开招考的“考试入学”考生同时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三)复试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责任自负)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用A4纸下载打印);

2.硕士生成绩单(原件);

3. 两封推荐信(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务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点击下载推荐信模板】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 其它获奖证明以及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6.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六、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2. 综合复试成绩不合格(满分300分,180分以下为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七、奖助学金

1. 2013年我校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博士生奖助学金新体系,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基本奖学金(含全额学费和助研津贴费)。此外,在学博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工作,获得“三助”岗位助研津贴。

2.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列全国高校前茅,并设立“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名,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该奖学金由招生院系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奖学金在入学报到后发放。

3. 医学院博士生资助办法另定。

八、交叉学科招生

 为鼓励创新平台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在2013年博士生招生中给予倾斜支持,设置了交叉学科报考平台。考生可以按照平台中所列的学科、研究方向等选择报考,招生指标单列,考生录取后的培养方案等均按交叉学科平台中所列的招生学科要求执行。

九、其他说明

(一)2013年交大医学院除部分导师仅招硕博连读生或仅招入学申请者以外,其他导师均可公开招收学生(即有考试科目的导师均可报考,具体报考要求,考生可直接与导师联系)。关于入学申请选拔办法,硕博连读招生办法等,请关注医学院网上的信息。医学院各院所的招生人数为各单位招生计划总数,其中包含公开招考、入学申请和硕博连读人数。具体专业招生人数将由各招生院所分配确定。2013年招收直博生:基础医学院(10名)、健康科学研究所(6名),计划单列。医学院招生的具体进程和要求详见交大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报考数学系、物理系、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密歇根联合学院、法学院、交叉学科平台时按研究方向报考,入学后师生互选。

十、联系方式

1.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

电话:(021)34206123

传真:(021)34206841

Email:yzb-bs@sjtu.edu.cn

2.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上海交大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shsmu.edu.cn

电话:(021)53068810

传真:(021)53068810

Email: yjsy@shsmu.edu.cn

3.各院系招生联系方式见:http://yzb.sjtu.edu.cn/admission/manual/doctor_contact.ahtml

dth: 0�2)br@�P�m-width: 0px; border-left-width: 0px; font-size: 10pt; ">申请提前毕业的进行论文答辩

各学科自行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流程
 
正常毕业(四年)或延期毕业的参照前述安排
【培养方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

(凯原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09年3月通过)

为加强博士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08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第二条【学制年限】法学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延期毕业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制定、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导师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指导博士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从研究生院主页上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经导师签名审定后,由博士生递交教务办存档。

博士生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培养计划修改表》申请修订。

第四条【导师职责】导师应全面负责博士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包括:

    (一)指导博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二)督促博士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到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三)对博士生执行学习和科研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四)对博士生进行道德、学风、品行等方面的教育;

    (五)指导和检查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六)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博士生提出淘汰建议。

第五条【对博士生的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工作。

     博士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本规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发表学术论文达到《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基本学分组成】博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17学分。

博士生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课组成,其中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开设,专业课由本院开设。

博士生必须至少选修一门由研究生院开设的非本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公共选修课。

第七条【博士生专业课考核】法学前沿问题、学术报告会以出勤率作为考核依据,由教务办负责考核。

其他博士生专业课程,需在导师的日常指导下进行,以参加学科报告会和提交课程论文为考核依据。其中,主题报告占课程总成绩的50%,出勤率占课程总成绩的25%,课程论文占课程总成绩的25%。主题报告成绩由参加报告会的导师组成员集体打分或评定;出勤率成绩按出勤记录计分,每缺席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25分为止;课程论文成绩由各导师打分。课程总成绩,由导师根据以上考核办法给出,并填写成绩单,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成绩单连同课程论文交教务办。

第八条【课程重修、重考】博士生课程成绩在C-以上的(含C-)为及格,成绩在D以下的(含D),为不及格。

凡出现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必须申请重修或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同一门课程重考两次后仍不及格,予以退学处理。

重修、重考手续由本人填写《重修重考申请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由教务办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

第九条【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应当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综合考试可以结合开题报告同时进行,但不能相互替代。

综合考试由各学科负责组织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综合考试小组具体负责考试事宜。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小组,但不得担任考试小组负责人。

综合考试小组应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试成绩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以A、B、C、D四级记载)作出成绩评定,并结合博士生的道德品行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

综合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仍未通过者,终止学位论文工作。

综合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应将填写完整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试记录》交教务办存档。

第十条【开题报告】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应当在通过综合考试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开题报告由各学科负责人或导师召集3~5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开题报告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应将填写完整的《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表》交教务办存档。

第十一条【中期考核】博士生一般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左右进行中期考核。

各学科应组织由导师参加的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考核,其形式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学科报告会进行。

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应将填写完整的《博士论文中期考核报告表》交教务办存档。          

第十二条【表格说明】本规定中的《延期毕业审批表》、《培养计划修改表》、《重修重考申请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试记录》、《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表》、《博士论文中期考核报告表》等表格,博士生自行从研究生院主页上的“信息服务”栏下载打印。

第十三条【生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凯原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授权教务办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教学计划】

 

法学博士生学期进度表

学期

学生

教师

参阅文件

第一学期

新生入学报到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7-12条

 

课程学习:公共课+专业课

授课、成绩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第四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5-8条

 

制定培养计划

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3条

第二学期

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

 

课程学习:专业课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第四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5-8条

第三学期

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

 

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综合考试

各学科自行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9条

 

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可结合综合考试同时进行

各学科自行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9-10条

第四学期

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

 

学位论文工作

导师指导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样本》

第五学期

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

 

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左右进行中期考核

各学科自行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第11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合理安排预答辩时间

各学科自行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

第六学期

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进行论文答辩

各学科自行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流程

 

正常毕业(四年)或延期毕业的参照前述安排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