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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更新时间:2016.01.02

【所在地区】: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1699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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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概况

一、历史沿革

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1994年9月。当时由钱伟长校长亲自倡导与联系;香港星光传呼集团董事长黄金富先生当年首期各捐赠2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十年内今后每年再各捐资1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大学和上海大学各建立一所知识产权学院;方明伦常务副校长亲力亲为,指挥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建立与建设工程,并兼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1998年10月,知识产权学院与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合并,组建成为新的知识产权学院。自1994年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直至2002年的八年间,一直由上海大学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方明伦教授兼任院长。现任院长为陶鑫良教授。

知识产权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80年的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和建立于1988年的“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及“上海科技法联合研究所”。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最早是复旦分校法律系。1985年,复旦大学分校、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所大学分校等合并组成原上海大学,遂改称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1993年,因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与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两校一体)加入原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改称为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建立于1988年,1991年,该中心还与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社科学法学所等单位的相应机构共同组建了“上海科技法律联合研究所”,方明伦常务副校长兼任该所所长,该所本部设在上海工业大学。1994年秋,四校合并组建成新的上海大学的当年9月,在该中心基础上建立了原知识产权学院。1998年10月,原知识产权学院与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又进一步合并成为现知识产权学院。 

二、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学院是我国高等院校中最早设立的两所知识产权学院之一(另一所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一所开展法学教学与研究并以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为特色的法学院。下设知识产权法系、涉外经济法系、企业法系和比较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研究中心。学院除本科生教学外,还设宪法与行政法、法学理论、刑法学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培养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学院从1994年成立至今,已经培养八届本科生和多届双学科本科生近千人;从1996年起已经和正在培养法哲学、法律文化、法社会学、法学方法论、犯罪学、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司法心理学、比较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学、金融财税法学、宪法与公民权等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上百名;同时还举办了一届知识产权管理在职研究生班和面向全校开设知识产权公共课程,并且为社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数万人。学院目前承担着本学院五百多名本科生和法学院一、二年级近千名本科生课程,本学院近百名硕士研究生和数百名成人教育学生的教学任务和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多年来已开设出本科生、双学科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培训班共五个层次的几十门法学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和知识产权系列课程,完成了一批富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科研论著与其他成果。

学院拥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师资队伍,承接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以及市级立法机关的立法课题。知识产权学院是国内最早招收学习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的本科生教学单位;原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是上海地区文革后最早恢复和开展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单位,近二十年来为司法部门培养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沪上许多著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均毕业于该系。?

学院重视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思考问题的能力,通过开展演讲赛、辩论赛和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反应能力和口才。学生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学院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为兼职教授,不定期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多年来,学院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产生了相当的社会影响。

知识产权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专利和商标事务所、政府各级管理部门、海关、边防检查、外贸部门、三资企业、银行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学科发展规划

   知识产权学院根据上海大学的整体定位和整体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市和长江三角洲在新世纪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规划,根据学院的现状和可能发展条件,经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以下发展目标:发扬“自强不息,求实创新”校训校风,拆除“四堵墙”,“坚持教学、研究二个中心”,“培养一个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人”。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审时度势、扬长避短、凝聚力量、重点突破、服务上海、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以知识产权法和经济法为学科生长点、支撑点;形成特色,培育特长,构筑制高点,以学科建设为主导,以本科生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在2010年前完成学院由教学研究型向研究教学型的转化,再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跻身于国内一流法学院之林。具体而言,学院在2010年要达到的目标为:

(一)学科发展目标

通过对世界一流法学院和国内一流法学院的研究调查,知己知彼,审时度势,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扬长避短,形成巩固和推进科研和学科特色,注重应用研究和研究应用。2010年前再构筑一至二个学科高地,在知识产权方面形成并巩固学科优势,维持“本市前列,国内先进”的平台,进而在2010年争取达到并保持“国内前列,国际参与”的平台。

(二)教学发展目标是

全力争取三年内形成一支教学与科研综合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建设系统、科学、与时俱进的教学体系;建立规范、激励、有序的教学管理规则、组织编写一批理论结合实践的,反映学术研究前沿的优秀教材。同时积极、稳妥地引进和使用外语原版教材,开设多媒体课程和双语教学课程,全力提高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质量,培养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特色鲜明,能研究善实践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至2010年形成鲜明的科研引领教学、教学渗透科研的、体现研究教学型学院特色的教学体系。

(三)队伍建设目标

目前知识产权学院有教职员工38人,其中专业教师28人,承担着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任务。学院将通过大力提升现有师资水平和加速引进优秀人才的“双管齐下”措施,至2010年建立一支基本规模50人以上,平均年龄40岁以下,博士学位比例在30%以上,国内知名学者比例占10%以上的智力资源配置优化,各学科人才分布合理的教学与科研“比翼双飞”的师资队伍。

(来源:上海大学http://www.shu.edu.cn/)

【师资力量】

 

目前知识产权学院在编员工42人,其中专任教师32人,学生思政教师4人,专职教学管理等人员6人。

知识产权学院现有32名专任教师中,现有教授5人,占12%;副教授8人,占19%;讲师19人,占45%。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以上的占50%,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占18%。专任教师中现有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3人。知识产权学院还聘任了国内外一批资深和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教授、副教授名录:

    教授:  陶鑫良    邱国梁  ?李瑜青    陈剑平    徐静琳

    副教授:石峰      程璞      倪才龙    江界华    杨广伟   王勉青    瞿琨      李智      傅文园    游依群

 (来源:上海大学http://www.shu.edu.cn/)

 

 

 

 

 

 

【代表成果】

 

部分科研项目

 

项目名称

主要负责人

项目来源

国家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研究

陶鑫良

科技部

演进中的香港法

徐静琳

上海市教委

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因应网络环境对策研究

陶鑫良

上海市教委

WTO背景下上海科技管理规范深化改革研究

陶鑫良

上海市科委

知识产权法教程研究

陶鑫良

上海市教委

上海城市创新观念创新研究

李瑜青

上海市科委

社会转型期与人文精神塑造研究

李瑜青

上海市教委

行政法学(教材)

徐静琳

上海市教委

我国入世后商标法律保护对策

李智

上海市教委

电子商务的法律研究

王勉青

上海市教委

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

李瑜青

上海市社科

涉外专利侵权指控的快速反应机制研究

陶鑫良等

上海市政府WTO中心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研究

陶鑫良等

711研究所专利试点工作研究

宪法理念与公民权利

李瑜青

上海大学法学所

企业文化与理念创新

李瑜青

上海市社科

金融法研究

陈剑平

上海市教委

邓小平理论与依法法国

李瑜青

上海大学

现代外国法制

徐静琳

上海大学

行政程序比较研究

徐静琳

上海大学

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陶鑫良

宝洁公司及科技部

上海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和管理

傅文园等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多媒体教学

傅文园

上海大学教务处

上海市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研究

陶鑫良等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专业论著

学院教师部份专业论著如下:

(1)《苏格拉底、孔子、佛陀、耶稣》(李瑜青译著,1991)

(2)《中国百科大辞典》(李瑜青副主编,1991)

(3)《寻求生命的支点》(李瑜青,1993)

(4)《法律文化研究1》(李瑜青合著,1995)

(5)《大师哲理美文集》(李瑜青译著五卷,主编,1996)

(6)《世纪的交融与选择》(李瑜青,1997)

(7)《契约精神与社会发展》(李瑜青,1997)

(8)《法律文化研究2》(李瑜青合著,1998)

(9)《萨特文集》(译著十卷,主李瑜青编,1998)

(10)《人本思潮与中国文化》(李瑜青,1999)

(11)《法学基础案例》(李瑜青主编,2002)

(12)《中国现阶段阶级阶层透视》(李瑜青主编,2002)

(13)《香港法简论》(徐静琳副主编,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14)《教师认识基本法》(徐静琳副主编,香港浸会大学出版,1997年)

(15)《香港法律实用全书》(徐静琳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1997 年)

(16)《创造性的杰作——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徐静琳第二作者,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8年)

(17)《演进中的香港法》(徐静琳个人专著,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

(18)《中国入世与中国法治——内地与香港法律比较》(徐静琳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2年)

(19)《横向经济联合中的法律》(陈剑平参编,百花出版社,1988年7月出版)

(20)《现代经济法》陈剑平(参编,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1月出版)

(21)《企业联合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陈剑平副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2月出版)

(22)《合同法原理与应用》(陈剑平参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

(23)《商法学》(陈剑平主编,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24)《技术合同法》(陶鑫良,专利出版社,1990年6月)

(25)《技术贸易辞典》(方明伦、陶鑫良主编,上海科学出版社,1991年9月)

(26)《实用科技法》(陶鑫良等著,专利出版社,1991年8月)

(27)《科技进步的法律调节》《陶鑫良主编,专利出版社,1991年8月》

(28)《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法》(陶鑫良主编,专利出版社,1992年5月)

(29)《合同法原理与应用》[陶鑫良等,复旦出版社,1999年6月]

(30)《知识产权概论》[陶鑫良等,中国高教出版社,1999年7月]

(31)《域名与知识产权保》(陶鑫良、程永顺、张平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年1月)

(32)《马卡连柯论青少年教育》(邱国梁,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

(33)《犯罪动机论》(邱国梁,法律出版社,1988年)

(34)《犯罪学》(邱国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

(35)《女性犯罪问题》(邱国梁主编,群众出版社,1992年)

(36)《青少年不良行为及其矫治》[(邱国梁与江界华合著),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年]

(37)《马克思主义犯罪学》(邱国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

(38)《犯罪与司法心理学》(邱国梁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1998年)

(39)《刑法典性犯罪的犯罪学研究》(邱国梁主编,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年)

科研成果

学院教师的部分科研成果

1.《知识产权与技术合同法制理论与实务研究》(陶鑫良等,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995年)

2.《演进中的香港法》(徐静琳,上海市法学会学术著作奖二等奖,2002年)

+上海大学-2012-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0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培养精法律,懂外语,善管理的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 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我校2010年将继续招收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同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接口,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劳动法等。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外向型的能够从事各类法律工作的综合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 招生计划、学制和就读方式

招收计划60名,学制两年。

学生学习采取走读,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对外地学生或确有困难者,学院可帮助解决。 就读地点: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延长路149号),或上海大学校本部(宝山区上大路99号)。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

2.已获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历届毕业生,以及能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出示由校方出具的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证明,录取报到时交验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入学后,如发现未获得两证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考务费100元。

5.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6.正确书写考生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并粘贴足额邮票的信封一只(供寄准考证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网址:http://zb.shu.edu.cn/exw),并将网上生成的报名表发送一份至LLB2@department.shu.edu.cn邮箱同时打印一份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寄至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2.考生将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请勿寄原件,以免遗失),照片4张,考务费和信封同时汇寄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在信封上注明“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字样(原件于考试时交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2010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4月9日止。

五、测试科目、范围与命题方式

1.测试科目:英语(一般水平测试)、政治

2.参考书目: 

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主编:杨俊一,2003版,上海大学出版社 

3.由学校单独命题、单独测试。

六、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英语); 下午1:00~3:00(政治) 

2.测试地点:上海大学延长校区,以准考证为准。 

七、准考证在考前十天由学校向考生寄发,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信封。

八、培养费用

学杂费6500元/年(实行学分制) 

九、学习期间待遇

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待遇。

2.学生入学后,学籍按上海大学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在职生不转接人事档案,毕业时不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法学专业毕业证书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十、特别说明

上海大学历届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应届能够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并经入学考试被录取者,其在校期间所修学的法学第二学科课程(法学院或原知识产权学院的),凡与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名称,课程号,学时相同的,可以冲抵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学分。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联系人:蒋莉莉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935上午8:30~11:00 下午:1:30~3:30 

传真:(021)66133938

(来源:上海大学http://www.shu.edu.cn/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基础扎实,知识全面,开拓力强,适应性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种公司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知识产权学院关于第二学位(专业)具体操作规定

1、本学院从2001级开始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了第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开设了第二学位(专业)课程。

2、第二学位(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为25个学分,专业课为10个学分,毕业设计(论文)15个学分,理论课程为4个学期,第5个学期为毕业设计(论文)。

3、作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条件:

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必须出具学习成绩单,证明其已修满35个学分的理论课程,并且此学分为纯第二学位(专业)学分。

取得第二学位的条件:

(1)必须在取得第一学位的基础上再申请第二学位。

(2)申请时必须出具成绩大表,该成绩大表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盖章,认定其除了第二学位(专业)50学分以外,已达毕业和取得第一学位的资格。

(3)由本院认定其50个学分,确为我院第二学科(专业),则同意该生申请第二学位。      

(来源:上海大学http://www.shu.edu.cn/

【课程设置】

 

知识产权学院作为一所法学院,像所有高等院校的法律院系一样,只设置一个法学专业;曾经在法学专业之下分列“知识产权法方向”和“涉外经济法方向”;同时也曾对理工科本科生实施教学内容上为“理工本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的“T+O”双学科教学 。

 

(一)课程简介

 

    对于知识产权法(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课程设置,除了构筑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如《法理学》、《中外法制史》、《宪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经济法》、《商法》和《专业外语》等)板块外,重点建设富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课程板块。知识产权法律课程板块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整合型的《知识产权法总论》课程,这一课程与一般的法学本科生核心课程《知识产权法》列举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内容的课程内容不一样,从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的整合角度研究知识产权的共性特征和比较分析各类知识产权法的个性差异。二是分解的、细化的知识产权法系列选修课程: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计算机法》等。三是知识产权法制与管理的横向综合性课程系列,例如《知识产权国际条约》、《WTO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管理》、《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案例》等。以下为主要课程简介:

 

知识产权学院课程简介 

   (二)创新课程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案例》

创新方式:

1、教师亲力代理的最前言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例为内容。

2、提供全套原汁原味的法律文件及证据作为教学资料,尽可能安排学生听庭;

3、研讨形式开课,学生课前准备提纲,课中各抒己见,课后发表论文,教师只做中心发言;

4、多安排模拟法庭;

5、自编教材。

教师姓名:陶鑫良

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效果明显

开设对象:本科生

开设时间:98年开始至今

 

(三)若干知识产权课程介绍

 

 在多年的知识产权教学与培训活动中,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开始形成和积累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课程及其教材或教学资料,也正在努力建设一些特色课程。但与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先进大学相比,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在这方面起步较后,发展也较慢,还有很大差距。这里,粗略介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三门知识产权课程。

 

 1、《知识产权法总论》课程

这门课程的特点在于其内容并不是按通常“(1)知识产权概述;(2)著作权;(3)商标权;(4)专利权;(5)其他知识产权”模式而列举讲授各类分立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制状况;而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研究分析的整体,综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进程和网络环境的时代背景,从整合、综合、结合的角度来研究知识产权整体及其法制的共性特征和比较分析各类知识产权的个性差异,力求较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取得方式、权利归属、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转移、”权利终止与权利冲突、权利协调、权利保护”等共性特点及个性表现。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现在在知识产权法(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两个教学平台上开设这门课程,在本科生教学平台上以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在研究生教学平台上以讨论为主,讲授为辅,构成研究性课题,不少研究生已就这门课程内容撰写出了富有创意和建设性的论文。

 

 2、《知识产权案例研究》课程

这门课程的特点在于其内容取材于最新的主要发生在昨天于今天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最新典型案例来“以案论法”,甚至于“论案促法”。典型案例有两个方面的来源,一是从各种信息渠道搜集到的国内外最新的知识产权案例;二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自己代理诉讼或者参与承办的一些知识产权较典型的案例(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许多教师都是兼职律师,一些教授还担任了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代理和承办一批国内外较著名、较前沿的知识产权案件)。这门课程目前也在多个教学培训平台上开设,一是知识产权法(法学)本科生和双学科生的教学平台上开设,以讲授为主,讨论为辅:二是在面向社会的各种培训班及讲座的培训平台上进行,以介绍和讲授为主;三是在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教学平台上展开,以讨论为主,讲授为辅,要求参与这门课的每个研究生积极参与相应案例所反映的相关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和重要问题的研究探索。例如,在为二ΟΟΟ级硕士研究生开设的《知识产权案例研究专题》课程,就结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作为兼职律师)自己代理承办的十二个具有较强烈社会影响的重要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这些案件中涉及网络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就有“上海榕树下网站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上海东方网诉山东梦幻网络多媒体开发中心网络综合不正当竞争案”;“美国P&G公司诉上海晨铉公司抢注safeguard域名案”;“(美国)微软公司诉上海三菱电梯公司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案”;“上海博达公司诉上海深谊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案”等案件。而且对二ΟΟΟ级硕士研究生的这门《知识产权案例专题研究》课程的同步要求是:密切注视国内外最新发生的同类型案件,并且从此类案件中提炼出关键问题加以研究与评析。

 

 3、《知识产权管理》课程

这门课程现在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各个教学、培训平台上都开设,但要求有所不同。对于知识产权法(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其内容着重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对于知识产权双学科生和知识产权管理在职研究生班,其内容偏重于企业或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对《知识产权法》公共选修课程和面向社会的知识产权培训班,根据具体对象与需要选择侧重点。但总的来看,《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有强烈的现实与潜在社会需要。对于知识产权的教学与培训,不仅仅是如何深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的相关知识,不仅仅是普及宣传“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法?什么是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更重要的是教育培训“如何尊重与维护知识产权!如何掌握与遵循知识产权国内法律和国际条约!”那么,《知识产权管理》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之类的课程正是最相关的、最重要的课程。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正在和将继续建设与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课程的质量。

+上海大学-2012-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报名手续
 
一、 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
 
(1)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200444)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硕士
 
除满足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外,还需是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1)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我校其它专业学位,须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的信息为有效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上海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01~04方向、设计学专业01~07方向、艺术硕士)、数码艺术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必须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须选择上海市指定的报名点。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注:根据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缴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费。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注:以上报考须知和报考说明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上海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030100 法学                

继2012年后,2013年上海大学法学专业继续作为一级学科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本专业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调解与仲裁、知识产权等11个研究方向。法学理论侧重于当代中国法学理论、西方法学理论、比较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法律史以中国法律史学、外国法律史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对世界上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组织等进行研究,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研究中国宪法学、中国行政法学、比较宪法学、比较行政法学等;刑法学涵括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经济犯罪研究、犯罪心理学等研究领域;民商法学侧重于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与证券法、破产法与保险法等方面的研究;诉讼法学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证据理论、司法理念与司法现代化问题等为研究重心;经济法学主要研究金融法、财税法、公平交易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研究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际环境法等方面内容;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主要研究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海事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调解与仲裁主要研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仲裁的理论与实践,以及中西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等;知识产权主要以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务管理等为教学研究的内容。
法学专业旨在培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掌握法学方法与技能、能够胜任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外资企业等工作需要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
法学专业是改革开放后最早恢复招生的专业之一,上海大学法学院经过30余年的建设,已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金融学、知识产权管理等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一支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学科带头人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沈四宝教授。法学专业教师先后承接了一大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课题,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多项社科优秀成果奖励。
指导教师:

沈四宝、李清伟等37名教授和副教授、博士。

研究方向: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
030120 调解与仲裁
030121 知识产权
招生人数:53
考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
2. 201英语一
3. 621法理学及民法学
4. 829宪法学及刑法学
5. 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复试科目)
备  注:
1. 初试专业课每门总计150分。其中,专业课一法理学占60分、民法学占90分;专业课二宪法学占60分,刑法学占90分。

2. 复试科目总计100分。其中,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各占25分。
3. 本专业仅招收具有本科学历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4. 我校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必选择研究方向。
5. 联系人:江晓双  联系电话:66132117

(来源:上海大学http://www.shu.edu.cn/)

 

【培养方案】

 

 

专业设置

知识产权学院现有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授予点之下主要设有知识产权法、法哲学、法社会学、行政法、涉外经济法、财税法等研究方向;刑法硕士授予点之下主要设有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犯罪学等研究方向。每年招收30至50名硕士研究生,同时配合本校社会学博士授予点,培养法社会学等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多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公务、司法部门、律师机构、企业法务、科技管理与经营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比较行政法

2.法律文化

3.法哲学

4.法社会学

5.知识产权法

6.金融财税法

 

四、论文工作

1.  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应递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2.  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完成,选题应为本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开题报告包括问题现状、选题意义、研究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预期成果等。

3.  开题报告需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4.  提出开题报告半年内,进行阶段检查,研究生应撰写论文阶段报告。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按《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执行。

5.  论文预答辩在第八学期完成,通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正式论文答辩阶段。

6.  论文答辩修改完成后,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评审、答辩。至少在国外重要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后才可申请硕士学位。

上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