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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17

【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931-797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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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系百年名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积淀深厚。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萨师炯在校任教,奠定了本校法学教育的基础;1959年学校成立法学教研室;1969年—1985年间,新中国著名法学家吴文翰先生在此传承法学教育薪火;1993年学校设立法学专科,1995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同年开始招生;2000年学校将法学教研室改为法律系,法学教育开始呈现稳步发展趋势,2003年获“法学理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培养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五个专业的学术型研究生;2012年在法律系基础上成立法学院,2013年法学被评为省重点建设一级学科,2014年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发展与地方治理博士点,标志着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和阶段。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5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人,在读博士3人,具有海外访学经历的教师5人;外聘兼职教授10人,实务部门兼职教授15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名教师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5人担任全国法学一级学术团体理事,5人担任省级法学学术机构副会长、常务理事,1人担任甘肃省法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1人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2人担任省委深化体制改革咨询专家,2人担任省人大立法顾问,1人担任省委政法委咨询专家,8人为省人大特邀地方立法研究员,10人担任兰州市和白银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2人现为兼职律师。
 
 
【代表成果】

学院科学研究工作,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创新,又关注西北社会经济发展重大法治实践问题,在法理学、民法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学、西方法律思想等领域研究成果突出,特色鲜明,研究水平在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在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近5年来,学院教师在法学权威期刊《法学研究》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杂志》、《知识产权》、《教育研究》、《思想战线》等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60多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在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10多部,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科研课题20多项,获省部级、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同时,学院重视学术交流活动,多名教师赴爱尔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学院、学校访学,积极参加国内法学以及相邻学科领域的学术会议,扩大学术影响力。

+西北师范大学-2016-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位专业及人数
(一)招生专业
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见《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人数
2016年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900余人(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学校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考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毕业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学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后方可报考;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7日—11日。考生应先参加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二)地点 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报名程序
1.了解报名信息
2015年9月中旬,考生可以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w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了解报考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记录学校、院系(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等信息的代码和名称。
2.考生网上报名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现场报名点,填写报考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网报时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研招网将反馈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结束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将认证报告提交给考点和招生单位。
3.特别提醒:
(1)凡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考生必须选择西北师范大学(报名点代码6209)作为报考点,在西北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考试,否则报名无效,将不准参加考试。
(2)我校今年新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7日—11日(以报名点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确认报名信息。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须持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另外,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即11月11日前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送到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部,或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anjs@nwnu.edu.cn。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报名点和我校审查。在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8日。报考美术学院第四单元素描科目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8日在我校美术学院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5年12月27日下午到我校美术学院报到。
2.初试科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第三单元基础课和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636-数学教育综合、637-语文教育综合、638-历史教育综合、639-物理教育综合、640-生物教育综合、641-地理教育综合、643-中国史综合、644-世界史综合、645-文化传播理论、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617-体育综合课、346-体育综合、312-心理学专业综合、348文博综合满分为30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其它科目的满分各为150分。
3.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及代码: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2ⅹⅹ”表示第2单元考试科目,“3ⅹⅹ”和“6ⅹⅹ”表示第3单元(基础课)考试科目,“4ⅹⅹ”和“8ⅹⅹ”表示第4单元(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9ⅹⅹ” 表示复试考试科目,“ⅹⅹ”为考试科目顺序号。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见我校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按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代码查询)。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采取不同的复试标准。
2.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
3.复试科目名称及考试大纲请查阅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参考书目请直接咨询相关学院或登陆相关学院网页查询。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面试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按照同等学力考生对待,复试时按照同等学力进行加试。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七、录取
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学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攻读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部分学制两年,部分学制三年,请在专业目录中查看。专业学位中除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为在职攻读外,其余全部全日制攻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将颁发相应专业的毕业证、授予学位。
九、就业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其他事项
1.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必须保证在2016年8月前有效,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3.初试时若考生有缺考或违规违纪等行为,则该考生自命题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4.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nwnu.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36   
招生负责部门:研究生院招生部(行政2号楼220室)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政邮编:730070 
联系人:秦红卫  王海强  联系电话:0931—7971932   传真:0931—7971697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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