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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17

【所在地区】:海南省-海口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898-6627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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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1988年海南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在原海南大学法律系基础上建立,1988年起招收本科生,先后有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专业和经济法专业,1999年统一合并为法学本科专业。法学院先后培养法学本科以上人才一万余人,现有在校本科生658人、硕士研究生468人、博士研究生18人。 
法学院学科发展快速,1998年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2008年法学本科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年法学学科成为海南省省级重点学科,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批实施教育部专业学位改革试点,2012年获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师资力量】
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54名,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21人,博士学位26人。教师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专家2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4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2人,海南省教学名师2人。 
 
【代表成果】
法学院重视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着力打造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现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海南省教学团队2个,海南省精品课程3门,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法学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努力提升学术水平。2010-2015年间,共承担了课题12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50多篇,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著作、教材42部;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8项。

+海南大学-2014-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14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报名与考试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
3、参考书目
专业综合:《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4年6月16日

海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