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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15

【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E-mail: yjszsb@zn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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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水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历史底蕴深厚,发展稳中求快。学校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财经、政法系科,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文革”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1971年,湖北大学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1月,学校经湖北省批准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湖北财经学院由财政部及湖北省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邓小平亲笔题写了校名。2000年2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于2000年5月26日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9月,学校跨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1年6月,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2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协议,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斐然。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会硕中心)、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文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韩新媒体学院等20个学院。截至2015年10月,学校共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1500余人,教师中教授280余人,副教授590余人,博士生导师160余人。现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楚天学子”19人,53名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8名教师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2名教师获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学校有1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8人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3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入选湖北省“跨世纪111人才工程”,30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
“十五”时期以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900余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教育部门重大攻关科研项目450余项,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司法部等科研课题300余项。近10年来,共取得科研成果近20000项,其中专著1000余部,编著及教材1100余部,论文14000余篇。
培养体系完备,教学质量优异。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生7000余人,博士生1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每年接受来华留学生400余人次。学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三大学科为主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动,通过优势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质教材、主讲教师形成人才培养合力。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其中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学校还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5个教学实习基地,2个创新人才实验区,7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截止目前,我校连续8年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体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4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4个、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立项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十二五”规划教材11本。
学校十分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确立科学的“以生为本”、“全面质量观”、“特色制胜观”、“协调发展观”等教育思想观念,突出“融通性、创新型和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一方面开设了商贸英语、法律英语、法制新闻、经济新闻、司法会计、经济伦理、法经济学、经济侦查等极具特色的学科;另一方面,在全国高校公共基础课中首先创设了“经济学通论”、“法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三门必修课程,有力推动了经、法、管三大互动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科学素养与团队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在大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还主办、承办和参加一系列的全国性、地区性本科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作为全国最大的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之一,我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淀与改革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办特色、创一流”的办学理念及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了人才培养上的核心竞争力,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高位,就业层次较高。
责任意识强烈,社会服务深广。学校一直坚持科学研究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价值导向功能、研究工作的资政功能以及师资队伍的服务功能。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确立了“顶天立地”(即基础研究追求高深、应用研究贴近实际)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起“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特色鲜明、主动服务”的思想,发挥学科优势,全力缔造财经政法领域思想库,努力打造“中部崛起”的智力服务品牌,形成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的格局。学校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连续多年作为阅卷中心承担全国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阅卷工作;与国家司法部门司法考试中心联手,多次承担全国司法考试阅卷工作。
对外交流活跃,国际化水平高。在对外学术交流方面,学校与美洲、欧洲、亚洲、大洋洲的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关系。学校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举办有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方向)和电影学(影像内容方向)本科教育项目,为教育部同类专业项目中第一个与亚洲高校合作的项目。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建设有孔子学院,并与美国石溪大学、德国汉堡大学、法国赛尔齐·篷多瓦兹大学、加莱高等商业学院、里昂三大、圣埃蒂安高等商业学院、日本大分大学、冰岛冰岛大学、芬兰拉普兰大学、坦佩雷大学、台湾台北大学、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和中原大学等有交换生项目,与英国卡迪夫大学、格拉斯哥大学、美国罗德岛大学、西乔治亚大学、西密西根大学、乔治梅森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杜兰大学、石溪大学、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法国雷恩商学院等均有联合办学项目,且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在我校求学深造。
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学校占地2800余亩,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是全国最早开通校园网络的百所高校之一。图书馆拥有图文藏书760余万册、电子图书430余万册;会堂可与专业剧场媲美,单元式学生公寓接连耸立;学校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又曾作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校园内绿树掩映、湖光潋滟,景色优美。
60多年来,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各层次、各类型学生累计约30万人,毕业生水平和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高级领导干部、学术精英和商界巨子。
面向未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抓住机遇,为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的人文社科类研究型大学”而奋斗,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师资力量】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著名知识产权学者吴汉东教授担任中心主任,聘有110余名分别来自德国慕尼黑马普知识产权/竞争法及税法研究所、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德雷克大学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台湾政治大学、东吴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和实务部门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专兼职研究人员。中心设立了由13名成员组成的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春田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汉东教授担任副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5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我校2016年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5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骨干生等),具体招生总额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以“基数加调节”方式确定各学院(中心)招生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骨干生计划),即以各培养单位前三年实际招生规模平均值的80%作为基数,其余计划由学校综合评价各培养单位硕士学位点建设需要、生源数量与质量、学位论文质量、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导师组建设水平等因素进行调节性动态增减。各学院(中心)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2015年实际录取人数,包括推免生和少数民族骨干生;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入学考试形式有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和推荐免试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除有特殊规定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骨干生)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除外)。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在本科的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27日(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5年10月10日-31日(正式报名阶段)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我校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5年11月7日-11日,具体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信息为准。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持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编号、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报名费,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和摄像等。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武汉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的湖北省内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工作或户口所在地非湖北省的考生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缴费和摄像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我校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下设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隶属不同学院,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完整填写所报考学院、专业和研究方向。
 
5.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网站通知。
 
三、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专业有: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MTA)等。
 
其他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和数学(三),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2015年12月14-2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27日(详见准考证通知),初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四、复试
 
复试预计将在2016年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具体复试安排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六、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及政审等方能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费和奖助体系
 
1.2016年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CFO与财富管理)、旅游管理(MTA)、金融硕士(MF)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2万元/生.年。对超过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按0.25万元/生.半年收取学费,截止时间为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若只需毕业证,则为毕业时间)。
 
3.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5.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6.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7.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8.“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9.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八、其它
 
1.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CFO与财富管理)和旅游管理(MTA)外,其它各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要求,初试自命题各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可参考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
 
3.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所有考生在复试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上进行学籍或学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在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我校2016年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国家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政策请参考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
 
5.硕士考生报考时不确定导师,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导师组确定培养导师。
 
6.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学习。特殊情况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7.我校2016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另行发布的招生简章。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
 
9.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
 
10.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信息,熟悉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九、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znufe.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微博:http://weibo.com/znufeyzb。
 
E-mail: yjszsb@znufe.edu.c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