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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14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08411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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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中山大学法学院简介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其历史还可追溯至晚清的广东课吏馆,1905年广东课吏馆更名为广东法政学堂,后又更名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6年8月,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亦改称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一起组建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6人,其中教师54人(教授2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25人,讲师(含专任教员)8人),教辅及党政管理人员22人。法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在站科研博士后2人。学院培养层次涵盖本科、硕士及博士,现有本科生900多人,研究生800多人。不少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要法学学术团体兼任重要职务,在学术界有相当影响;同时许多教师还承担了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教学、科研、法律实务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务,成绩显著。
学院辖设法学理论研究所、法律史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诉讼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等8个研究所,1个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其他校级或院级的研究机构还有中山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中山大学公法研究所、中山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度设计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风险管理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研究中心。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师资力量】

民商法研究所教师:周林彬 教授、谢晓尧 教授、张民安 教授、于海涌 教授、李颖怡 副教授、李正华 副教授、卓冬青 副教授、韩光明 副教授、杨彪 副教授等。

+中山大学-2014-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7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划约25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约2200人。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
    5.成人高校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三)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 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本科专业为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中山大学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科方向:
1)本科专业为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只能报考“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方向;
2)本科专业为医学影像学,只能报考“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3)本科专业为麻醉学,只能报考“105116麻醉学”方向;
4)本科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只能报考“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
3. 往届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入学前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六)由中山大学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
3. 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须获得组织生源的部门推荐。
注: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院系和专业见附表3。
(七)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 免试生原则上是“985”、“211”工程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 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 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 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5.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不接收免试生外,其他专业学位均可接收免试生。
注:中山大学接收免试生的具体办法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上的相关说明。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28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至14日)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三)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除以上统考或联考科目外,中山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中山大学自命题。自命题科目中,211-翻译硕士英语、331-社会工作原理、333-教育综合、348-文博综合、349-药学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437-社会工作实务、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308-护理综合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制;其他自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各招生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生院系”)提供的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
(二)中山大学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和第四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门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第一门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第二门科目(外语)满分为100分。
(三)初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四、初试时间及地点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公共管理硕士联考生及旅游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其他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考生须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名点)。
注:上述初试时间和地点的规定若有变动,将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五、复试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在中山大学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2014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类别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只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委托培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三)学术型(即原科研型)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就读。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学费及奖助金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2014级秋季学期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二)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三)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各类学业奖学金,以及通过申请助教、助研或助管岗位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各类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相关规定。
 
八、修业年限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见附表1。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见附表2。
(三) 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
 
九、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周末及节假日授课形式。中山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见附表3。
 
中山大学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上网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
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生院系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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