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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14

【所在地区】:上海市-上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21-516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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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在八十余年的辉煌历史中,法学家群星璀璨,王宠惠、张志让、梅汝璈、杨兆龙等著名法学家都曾在复旦执教,形成了复旦法学特有的精神特征。后虽几经改组与调整,但依然薪火相传。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新法学院成立后,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已设国际法、民商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七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立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设除军事法学外的其他九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建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自2000年起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我院法学一级学科2012年入选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获批设立“复合型”和“涉外型”等两个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两个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

【师资力量】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6位,其中31位教授,17位副教授,8位讲师。复旦法学教师在教书育人、研究学术、服务社会有优良传统,努力为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实现社会正义做贡献。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笑侠教授获“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和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张乃根、董茂云、龚柏华、谢佑平、季立刚、王志强、陈力等7位教师获得“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有8位教师获“上海市育才奖”;孙笑侠、谢佑平、赵立行等3位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胡华忠老师入选上海市阳光学者人才计划;王志强教授入选上海市曙光学者人才计划;杜宇、杨严炎等2位教师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人才计划;朱淑娣、陈力、王志强、白江、许凌艳、徐美君、梁咏、刘志刚等8位教师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

【代表成果】

新法学院成立以来,我院教师先后承担3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

(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2016-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生37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包括科学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科学学位硕士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含2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下同)、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需提供成绩单)、经审核已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除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者:毕业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者:毕业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者: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13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4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者,须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可跨学科报考;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专业和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
 
2.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复旦大学报考点因实行网上确认,认证报告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时提交,具体要求见本简章“四、(三)现场确认”第3项规定)。
 
5.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三)现场确认:
 
1.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2)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gsao.fudan .edu.cn)进行确认,完成上传照片、缴费和确认报考信息等步骤。网上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至11日,具体时间和网上确认的详细提示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现场确认方式及时间依国家政策变化调整,如有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进行网上确认前,请考生备好: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150×200像素,大小10K以内,淡蓝色背景)。
 
(2)银行卡(可用于交费的银行卡详见复旦大学收费服务平台银行卡列表http://payment.fudan.edu.cn/help/creditCard.htm)
 
2.选择其他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于2015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地公布为准)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缴费和拍照等手续。
 
3.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时进行审查,届时请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3)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历查询”栏目进行申请和下载打印。若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复试时提交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携带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5)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为三个单元外(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少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或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入学考试初试总分一般为500分,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初试总分为3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详见准考证)。
 
3.初试地点:复旦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二)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4种专业学位考生除外],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3种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时进行。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复试实施细则可浏览招生院系网页查询。所有考生复试时间为2015年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原则上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时须选择:培养类别“定向”,定向单位“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复旦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于2016年起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结合,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4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本校自命题综合考试内容:本校自命题综合考试内容:(1)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流行病学、医用统计方法、营养与食品卫生学;(2)药学基础: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3)药学综合: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4)生物综合:细胞生物学、动物学、组织胚胎学、微生物学、进化论;(5)生物医工综合:数字电子技术基础、数据结构、模拟电子技术基础、C程序设计;(6)卫生管理综合:医用统计方法、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7)口腔综合: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学,牙周学,口腔修复学;(8)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九、其他说明
 
(一)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收费办法如下:(1)科学学位硕士生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学年收取;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通过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缴纳学费。(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现行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www.cwc.fudan.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生活津贴、研究生三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帮扶等部分组成,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fudan.edu.cn)“学生奖助”栏目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二)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是指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标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三)凡专业代码第五位为“Z”且后面带“★”者为自设专业。
 
(四)我校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住院医师)、单独考试硕士生、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简章另行制定。
 
(五)若2016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十、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代码:1024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www.gsao.fudan .edu.cn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
 
传真:(021)65644159
 
Email:gs_admission@fudan.edu.cn  
【培养方案】

在民商法学专业下开设知识产权法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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