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教育培训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

更新时间:2016.01.05

【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全部展开

+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6个校区,占地2475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设有24个学院,3个教学部,开设85个本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发育生物学、伦理学等6个“十二五”国家重点学科、理论物理、数学中的分析基础研究及应用、英语语言文学比较与研究、湖湘文化研究等9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化学和哲学等2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哲学、生物学、物理学等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目前,我校有化学、临床医学2个学科ESI(基本科学指标)排名居全球1%;拥有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8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以及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生物发育工程及新产品研发”、“量子效用及其应用”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国家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等1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石化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蛋白质化学及鱼类发育生物学、化学生物学及中药分析、低维量子结构与调控、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等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拥有多倍体鱼繁殖与育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体适能与运动康复等6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及多肽药物等2个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拥有5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5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拥有湖南省道德建设研究基地等6个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县域发展研究中心等5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是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团队2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7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31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6人、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1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40人。
 
学校先后同36个国家和地区的140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人员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分别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韩国圆光大学、美国南犹他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学校图书馆藏书380余万册,其中古籍20余万册,订购中外文报刊3000余种,各类文献数据库90余个。学校主办12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5种;学校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毕业生近40余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在校全日制学生3.5万人,其中研究生7500余人、树达学院近7000人,长短期来华留学生1000多人,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将始终秉承“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继续遵循“立足湖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跻身一流”的基本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努力开创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建设新局面。
 
【师资力量】
院抓住发展法学教育的时代契机,一方面不断加大引进人才和培养已有法学师资的力度,另一方面整合省内重要法学教育资源,强化法学教学、科研力量。现有教职工98人,80名教师中有教授17人,副教授32人,博士生导师10人,硕士生导师41人,校外兼职导师44人,法学博士36人,在读博士4人,出站博士后7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入选者6人,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项目人才4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6人。
【代表成果】

法学院持各类研究课题30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2项,省部级课题110多项(含教育部和司法部课题28项);在《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400多篇,出版著作270多部,其中专著100多部,翻译出版《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牛津法律大辞典》等经典法学著作、辞典6部;获得各类教学科研奖励150多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项,教育部、司法部和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60多项(含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

+湖南师范大学-2013-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形式

(一)全国统考

(二)单独考试

二、招生人数: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为2300人左右。各专业招生人数暂不确定,需等考试后按照上线人数及国家下拨的计划数确定。单独考试我校招生名额为5人,其中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低于单考总数的70%

三、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9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11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10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2928-29日(每天9:00-22:00)。

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并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下列考生只能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为报名点:①报考单考的考生;②报考学术型学位中美术学院的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专业的考生以及工学院的美术学、设计学专业的考生;③报考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的考生。

报名点的选择要慎重。如网上报名时选择为“湖南师范大学报名点”,则必须且只能到湖南师范大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交费、照相等)和参加考试。

由于考场承受力有限,湖南师范大学报名点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外单位人员报名。

2.现场确认

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1110日至1114日,请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交费和电子信息采集,报名无效。考虑报名时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最好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1.考生的学历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0991日以前毕业)的在职人员。

2.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积极,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推荐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须专家所在单位盖公章。

5.因受国家招生计划的限制,故只限于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

整个报名流程基本与全国统考相同,考生务必牢记:

1.报考单考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湖南师范大学。

2.为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单考现场报名时间定在20121114日下午。

五、考试

1.准考证:20121225-20131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315日至16日。

4.入学考试统考的初试科目一般为四门,少数专业为二门或三门(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初试科目为二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以及体育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四门)。

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俄语(202)、日语(203)、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西医综合(306)、数学(农)(31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为全国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及范围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编制的考试大纲;

翻译硕士英语(211)、教育综合(333)、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334)、出版综合素质与能力(335)、体育综合(346)、心理学专业综合(347)、汉语基础(354)、英语翻译基础(357)、统计学(432)、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440)、出版专业基础(441)、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5)、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448)等科目由我校依照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考试大纲或考试范围自行命题;护理综合(308)由我校依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考试范围自行命题;

除上述考试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确定考试内容及范围,自行命题,参考书目附后。

5.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6.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16885880、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 yjsc.hunnu.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 查询。

7.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六、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录取为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如国家有政策性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非定向: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以上各类研究生的学费收缴,均按国家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八、学制:

我校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其中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3年。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考务科          联系电话:0731-88873095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编:410081

    址:http://yjsc.hunnu.edu.cn

【培养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的条件下,允许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不含休学时间)。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类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500000000018 硕士学位英语A 3 108 1 考试  
50000000002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6 1 考试  
50000000002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8 1 考试  
 
专业核心课(22学分)     501035101001 法理学 2 36 1 考试  
501035101002 宪法 2 36 1 考试  
501035101003 民法 3 54 1 考试  
501035101004 刑法 3 54 1 考试  
501035101005 行政法 2 36 2 考试  
501035101006 经济法 2 36 2 考试  
501035101007 刑事诉讼法 2 36 2 考试  
501035101008 民事诉讼法 2 36 2 考试  
501035101009 知识产权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10 商法 2 36 3 考试  
 
专业拓展课(10学分,选5门) 501035101011 环境资源法 2 36 2 考试  
501035101012 国际法 2 36 2 考试  
501035101013 国际经济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14 国际私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15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16 证券保险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17 行政诉讼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18 公司法与破产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19 合同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20 婚姻家庭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21 侵权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22 证据法 2 36 3 考试  
501035101023 法律方法 2 36 1 考试  
专业实践(15学分) 501035101024 法律职业伦理 3 54 4 考查  
501035101025 法律文书实训 2 36 4 考查  
501035101026 专业实习 10 180 4 考查  
 
 
2.教学方式与考核
教学采取课堂讲授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80%。
 
六、专业实践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专业实践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时间为6个月。采用集中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学生愿自己联系实习的,经审查合格后可自行实习。学生不愿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
    实践的内容应与法律专业相关,学分为10学分。
 
七、学位论文工作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数及其它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会进行审查和论证。论文开题前后,各学科组可根据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要求研究生返校查阅文献资料和修改论文工作计划。在开题报告会获得通过的论文选题,可按照论文工作计划进行撰写。
2. 学位论文的形式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其论文形式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取案例研究、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案例研究,至少应针对同一论述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与专项调查必须有实际调查程序和数据结果。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的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对选题进行过合乎逻辑的研究;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3. 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
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学位论文必须由两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修满规定学分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主要参考书目
(一)法理学  
法理学是是一门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课程目的就是使本专业研究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培养其基本的法律素质和分析解决重大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和思维方式。课程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本专业研究生系统地讲授法的本体、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等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为研究生分析解决重大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问题奠定法理基础。
主要参考书目:
1.胡旭晟,蒋先福.《法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蒋先福.《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
 
(二)宪法
该课程为必修,教学目的在于唤醒学生的宪法意识;使所学专业学生能够从本体论、价值论上领悟宪法理念、把握宪法精神、了解宪法制度。通过学习本课程,能够深刻理解一个社会共同体为何需要宪法。
主要参考书目:
1.肖北庚.《宪政法律秩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王世杰、钱瑞升.《比较宪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英】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
 
(三)民法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民法总论》是对民法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基本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其中涉及的理论和制度,是民法各项具体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同时,也适用于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总论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对民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学习打下重要的知识基础。
主要参考书目:
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2.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年版
3.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四)刑法
刑法学是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在于: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刑事立法的最新进展,了解刑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刑事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能够运用刑法学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刑法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主要参考书目:
1.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2.高铭暄.《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五)行政法  
行政法学是法硕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该课程主要讲授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等基本制度,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我国行政法的理论和制度及学科前沿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书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皮纯协.《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六)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理论是是经济法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的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学科前沿问题,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和分析和处理各种实践事务的能力。
参考书目:
1.杨紫烜.《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2.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李昌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七)民事诉讼法
目的是通过本课程学习,熟悉和掌握诉讼法理论知识,熟悉诉讼法律基本原则,了解诉讼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三大诉讼法彼此之间的联系与差别,熟悉诉讼法基本常识。
主要参考书目:
1.杨临宏.《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年版
2.都玉霞.《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政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王福华.《民事诉讼基本结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八)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它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理论型和应用型相结合的高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服务的。《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的学科。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应该能熟练地理解和运用刑事诉讼法律法规,能够准确地分析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掌握好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体系。
主要参考书目:
1. 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何家弘.《证据学论坛》,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3.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九)商法
本课程包括:一、商法原理、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商事帐簿、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二、金融法研究,研究金融监管、资本市场,融资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三、分析证券法框架,研究证券法的内容,探讨证券法的发展趋势。研究证券法与公司法、金融法的关系。
主要参考书目:
1.郑远民著.《破产法律制度研究》,湖南大学出版,2002年;
2.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保险出版社,2001年;
3.徐学鹿主编.:《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
4.郑远民著.《现代商人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版。
 
 
(十)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原理:1、专利法的基本原理;2、商标法的基本原理;3、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5、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知识产权前沿性问题研究。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研究:1、知识产权立法问题研究;2、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研究;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研究。
 
主要参考书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
2.吴汉东.《无形财产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