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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更新时间:2016.01.05

【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人:乔江玲老师 0512-65227077,周老师:0512-6522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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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认定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一个多世纪以来,一代代苏大人始终秉承“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的校训精神;坚守“学术至上,学以致用,培养模范公民”的办学理念;传承和弘扬“自由开放,包容并蓄,追求卓越”的优良校风和“博学笃行,止于至善”的优良学风;努力培育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的拔尖创新人才。
 
作为全国最早创建的现代高等学府之一,苏州大学曾创造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的若干个第一:第一家以西式办学体制举办大学、第一家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最早授予硕士学位、第一家开设法学专业教育、第一家创办大学学报等等。1952年全国院校调整时,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与苏南文化教育学院(建国初由省立教育学院、国立社会教育学院和无锡国学专修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江南大学数理系合并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定名为江苏师范学院,在原东吴大学校址办学。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更名为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后经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97年苏州丝绸工学院、2000年苏州医学院先后并入苏州大学。目前,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综合性大学。
 
一百一十多年来,苏州大学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为社会输送了30多万名各类专业人才,包括许德珩、周谷城、费孝通、雷洁琼、孙起孟、赵朴初、钱伟长、董寅初、李政道、倪征、郑辟疆、杨铁樑、查良镛(金庸)等一大批精英栋梁和社会名流,更有谈家桢、陈子元、郁铭芳、宋大祥、詹启敏等30多位两院院士都是我校校友,为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苏州大学现有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31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5个江苏省重点序列学科,12个省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含2个培育学科);1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我校牵头的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4个;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2个省部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2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4个省部级工程中心。目前,拥有各类在校生五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4460人,本科生25733人,留学生2169人。教职工5263人,其中两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2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3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2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461人,一支力量比较雄厚、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已初步形成。
 
苏州大学将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明确了“育人为本、教学为重”的教育理念,以通才教育为基础,以分类教学为引导,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应用、重视实践,积极深化人才培养系统化改革,全面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工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共有23个学院(部),其中纳米科学技术学院进入了全国首批17所国家试点学院行列;设立了2个书院,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其中敬文书院定位于专业教育之外的“第二课堂”,唐文治书院在“第一课堂”开展博雅教育。学校学生每年获得国家级奖项超过150人次。2013年我校成功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这是“挑战杯”历史上首次由省属重点大学承办。在本届“挑战杯”中,我校获得一个特等奖、三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以及一个交叉创新奖一等奖,以团体总分390分的优异成绩位列全国第二、江苏第一,再捧“优胜杯”,并喜获高校优秀组织奖。在第29届北京奥运会和第30届伦敦奥运会上,陈艳青、吴静钰和周春秀三位同学共获得了“三金一铜”的佳绩,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特别致信表示感谢。
 
学校实施“顶天立地”科技创新战略,学科科研工作取得累累硕果。截止2015年9月,我校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7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前1%学科。2014年,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国家级项目33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24项、国家重大重点项目2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位列全国高校第16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2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人文社科领域获得国家级项目32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30项成果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5项。2013年SCIE索引排名位列全国学术机构第22位,其中表现不俗论文排名位全国高等院校第17位,表现不俗论文数量占本校全部收录论文的比例为46.36%,名列全国高校第1位。2014年我校共申报专利955件,授权专利665件,授权发明专利数位列全国高校第22位。
 
苏州大学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三大校区,占地面积4058亩,建筑面积182余万平方米;学校图书资料丰富,藏书近400万册,中外文期刊30余万册,中外文电子书刊11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82个。学校主办有《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教育科学版和法学版三本学报及《代数集刊》、《现代丝绸科学与技术》、《中国血液流变学》和《语言与符号学研究》等专业学术期刊。其中,《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作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学术期刊,2013年刊载文章被《新华文摘》等权威期刊二次文献转载和摘编91篇次,列全国综合性大学学报第3位。
 
苏州大学全面推进教育国际化战略,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0余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15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学校每年接收各类外国留学生2000余人次(含短期培训),来校学习医学类、国际贸易、工商管理、计算机、化学化工、建筑、社会学、英语、日语及汉语等专业。学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纺织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金融专业。学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开展了双学位博士、本硕连读、双学位学士等40多个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学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共建了“中新联合开放实验室”和“功能高分子研究所”,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共建了“纳米科技联合研究院”和“绿色高分子工程与催化技术实验室”,与法国爱迪特集团共建了“测控技术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有效提升了国际联合研究的能力与水平。苏州大学积极探索境外办学的新路,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建设了波特兰州立大学孔子学院。2012年10月,作为我国首个在国外举办的大学,“老挝苏州大学”迎来了首届学生。
 
苏州大学以昂扬的姿态、开放的胸襟、全球的视野,顺天时、乘地利、求人和,人才强校,质量强校,文化强校,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人文、地域条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学科、区域和国际化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区域内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高新技术研究、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5263人,其中两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2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3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2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461人。

【代表成果】
截止2015年9月,我校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7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前1%学科。2014年,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国家级项目33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24项、国家重大重点项目2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位列全国高校第16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2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人文社科领域获得国家级项目32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30项成果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5项。2013年SCIE索引排名位列全国学术机构第22位,其中表现不俗论文排名位全国高等院校第17位,表现不俗论文数量占本校全部收录论文的比例为46.36%,名列全国高校第1位。2014年我校共申报专利955件,授权专利665件,授权发明专利数位列全国高校第22位。
 

+苏州大学-2016-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2016年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出版硕士、护理硕士)。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33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请参考我校历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录取时依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专业报考要求请详细查看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条件及要求
1、报名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于11月9日到12日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名(苏州大学分报考点)。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不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考点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报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照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到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应提供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点(3214),必须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大学分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初试


1、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2、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所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护理硕士:学制三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出版硕士学制二年。
(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全日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000 苏价费[2015]196号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硕士研究生) 10000
专业学位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35000
专业学位型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20000
专业学位型会计硕士研究生 30000
专业学位型艺术硕士研究生 20000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时还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


1、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2、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3、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4、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5、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必修课(32学分)
(1)邓小平理论(2学分)
(2)外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5)宪法(2学分)
(6)民法学(4学分)
(7)刑法学(4学分)
(8)刑事诉讼法(2学分)
(9)民事诉讼法(2学分)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11)经济法(3学分)
(12)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7)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2.2自选课(8学分)
由各院校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培养方向自行确定。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
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法
 
(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必须满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以修满学分为限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另行制订。

 

【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必修课(32学分)
(1)邓小平理论(2学分)
(2)外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5)宪法(2学分)
(6)民法学(4学分)
(7)刑法学(4学分)
(8)刑事诉讼法(2学分)
(9)民事诉讼法(2学分)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11)经济法(3学分)
(12)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7)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2.2自选课(8学分)
由各院校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培养方向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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