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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08

【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312)507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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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唯一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
 
学校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为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创办,校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41号。1933年,学校在向国民政府教育部备案时因不足大学之规模,遂改名天津工商学院,1948年具备3院10系之规模后更名为津沽大学。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津沽大学并改之为国立,由天津市政府领导,学校迎来新的历史纪元,并建成3院13系之规模。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高校布局及院系进行调整,津沽大学的工学院、财经学院分别并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另以师范学院为基础,在原址建成天津师范学院,续成河北大学之史脉,并于数年内由6系发展为9系。1958年,天津师范学院扩建为天津师范大学,其后被确定为全省5所重点大学之一。1960年,天津师范大学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河北大学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2000年,河北省技术监督学校①并入河北大学。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②及其附属医院③并入河北大学。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员工33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分别达到39%、84%;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 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近50人,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50多人。

+河北大学-2016-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 河北大学
 
单位代码: 10075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逸夫研究生教学楼216
 
联系电话: 0312-5079489
 
邮政编码: 071002
 
联 系 人: 高炜森
 
河北大学是我省惟一一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在“提高河北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学校前身是1921年法国耶稣会士创办的天津工商大学,其后历经天津工商学院、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几个时期,1960年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保定。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学校设有28个二级学院,5个公共教学单位。拥有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点分布在除军事学以外的十二大学科门类。拥有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国家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高校。拥有光学工程、化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历史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覆盖了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教职员工达80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现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60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350名左右。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1.我校医学院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只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不接受跨专业报考及调剂。
 
2.我校医学院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对应专业方向,不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方向;专接本考生本科必须为3年制且专科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可报考;不接受跨专业报考及调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3.我校中医系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00)只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专接本考生本科必须为3年制且专科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可报考;不接受跨专业报考及调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六)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要求:
 
(1)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旦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四、我校2016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包含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10月25日后上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上查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国家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将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具体文件要求出台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办法,并及时通过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公布。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六、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大约为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yz.chsi.com.cn)
 
七、报考单独考试考生于2015年10月22—23日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八、河北大学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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