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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08

【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招生办电话:0411-8470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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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大连理工大学1949年4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60年10月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4月设立研究生院;1988年3月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1996年启动实施“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1年启动实施“985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正式启动领军型大学建设工程。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3794人,其中专任教师2220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1人、兼职教师中的两院院士2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千人计划”入选者21人(其中“青年千人”8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3人、讲座教授1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2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0人,“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6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1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22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7人;博士生导师614人,教授等正高职人员692人,副教授等副高职人员1217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6723人(博士生3926人,硕士生9906人,本科生22210人,预科生76人,外国留学生605人)。另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5071人,独立学院(城市学院)学生7735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98891人。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院,7个学部(共下设29个院系),7个独立建制的学院、教学部,3个专门学院和1所独立学院;盘锦校区设有基础教学部和6个学院。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力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涵盖15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计算数学、等离子体物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现有2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城市规划硕士12个类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8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3个。有4个国家级教育、教学基地(国家工科化学教学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土木水利实验教学中心、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是国家实施工程教育改革十所试点学校之一,国家首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试点学校之一,首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实力,有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电子政务模拟仿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工业装备节能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桥梁与隧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辽宁)培训基地。学校有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特种加工及微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19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8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个公共技术创新平台,9个技术创新基地,3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0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励4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406项。2012年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3项。
学校依山傍海,办学条件优良。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总占地面积42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58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现有藏书311.01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期刊5.8万余种。学校现有运动场馆面积21.3万平方米。同时,学校拥有国内一流的校园网络体系。
学校与29个国家和地区的199所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及国际联盟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341位海外知名学者和人士作为学校的名誉、客座教授。近年来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每年1800余人次。
目前,学校以“争创一流”为目标,深化综合改革,强化特色内涵,抓住国家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战略机遇,积极探索实践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工模式,着力建设能力大工、活力大工、实力大工、魅力大工,在“争创一流”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代表成果】

学校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实力,有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电子政务模拟仿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工业装备节能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桥梁与隧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辽宁)培训基地。学校有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特种加工及微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20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8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个公共技术创新平台,9个技术创新基地,3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0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励4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407项。2012年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3项。

+大连理工大学-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含主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大连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15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性别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无性别限制。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的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5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5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大连校区的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国防生入学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转入我校普通专业学习;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pjzsjy.dlut.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培养方案】
知识产权专业
该专业培养具有较好的法律素养和能力、全面掌握法学、知识产权、管理学等多种学科理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研判、管理和实务操作技能,具有化工、环境、机械等理工学科基础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司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应用型人才。该专业课程设置厚基础、重技能,允许学生按兴趣选课。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专利法等。
毕业生适合在律师、专利及商标事务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等工作;在政府机关部门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知识产权管理,亦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该专业对应的相关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课程设置】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专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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