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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

更新时间:2016.01.05

【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5-8431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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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ip.njust.edu.cn/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二00五年七月,由南京理工大学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合作建立,是江苏省第一家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现下设知识产权系、法学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中心以及综合办公室等二级机构,实行人事和行政相对独立的运行和管理体制。

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设、发展紧紧依托学校理工背景和学科优势,依靠工业与信息化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在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知识产权滥用与规制、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等方面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同时,学院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注重科学研究,主动融入学校整体发展目标中,争取成为学校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的生长点。   

通过内生外联和引进,知识产权学院建立了校内校外结合、专职兼职结合,融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综合的师资队伍。其中,校内教授7人,副教授7人,讲师10人;校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合作师资10人。1名教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知识产权学院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教育经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成为了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目前知识产权学院已经形成了法学本科、知识产权第二学位、知识产权双学位、民商法硕士以及MPA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举办了多期专利代理人考前辅导班、科技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班、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开办了知识产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完成了多次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点工作。   

知识产权学院立足江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聚队伍、凝练方向,组建创新团队,结合地方实际,拓宽研究领域,推出高水平、高层次、应用性强的研究成果,成为江苏省知识产权的一支重要力量。

 
【师资力量】
知识产权学院建立了一支融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综合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师20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6人,讲师8人,专任教师数在全国知识产权学院中名列前茅。
 
学院聘请了40多位校内外兼职导师,其中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7人,兼职硕导36人,这些导师来自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局、司法机构、专利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为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院培养了一批知识产权高水平师资人才,曾培芳、朱显国、董新凯3名教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吴广海、武兰芬、梅术文3名教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武兰芬老师入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的教师数量在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单位中数量最多。
 
【代表成果】
学院的科学研究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仅在“十二五”期间,学院教师获得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国家自科基金课题的立项,省部级课题20多项,市厅级课题及其他课题近40项,到账科研经费400万元;出版专著、教材10部,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高层次论文70多篇,向政府部门提供了多份研究报告或者咨询报告,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南京理工大学-2016-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为2500名,其中学术学位1500名左右,专业学位1000名左右。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参见《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学习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一般应为国防科技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我校人才培养协作单位推荐的在职人员。
(四)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择所在省(区、市)接受报考我校的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其中设计学、工业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及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4)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考生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截至日期为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须本人到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最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10天内将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
 
1、准考证: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四、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等,部分学院根据需要安排实验(实践)考核。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办法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985”等高校优秀考生调剂以及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在招生计划内,我校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艺术硕士、定向就业工商管理硕士3年)。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将于9月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3、我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七、其他说明
 
1、我校招生目录中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是根据2015年录取情况拟定的参考计划,包括了拟接收推免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收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其报考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如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我校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公告。
3、考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地址: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电话:025-84303162传真:025-8315498
Email:yjszs@mail.njust.edu.cn
研究生院网:http://gs.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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