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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更新时间:2016.01.21

【所在地区】:北京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10)6275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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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1986年12月,北京大学成立跨学科的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直属学校领导,成为国内第一批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工作的专门机构,这个中心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适应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规模化需求,在时任北京大学副校长罗豪才教授富有远见的推动及香港星光传讯集团董事长黄金富博士的鼎立资助下,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于1993年成立,这是中国高校中第一家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制度,由北京大学领导,挂靠在法学院,并由董事会监督管理。董事会由17 人组成,董事长为黄金富博士;副董事长三人,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教授、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先生、北京大学副校长何芳川教授担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由时任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担任;秘书长为郑胜利教授,主持日常工作。
2009年10月,原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决议改董事会为理事会,实行理事会管理、院长执行制。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由法学院院长兼任,现任为张守文教授;常务副院长为法学院张平教授,主持日常工作。
学院在十六年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中始终得到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中国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师资力量】

名誉教授:

阿帕德·鲍格胥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73年至1997年)

加米尔·伊德里斯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98年至2008年)

弗朗西斯·高锐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008年至今)

 

兼职教授:

高卢麟 原中国专利局局长

段瑞春 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

郑成思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王正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顾问

应 明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高级顾问

 

现任教学研究人员:

张 平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版权法、互联网法

曲三强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国际公约

杨 明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互联网法

刘银良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生物技术法、专利法、国际公约

刘东进 副教授

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许可证贸易

 

校外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文希凯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何越峰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协调管理司副司长

董葆霖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杨叶璇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

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专员

杨林村 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任

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凤鸣 微软公司亚洲副总裁

徐家力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永森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庞正中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大学-2014-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28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240名(含推荐免试生130名),法律硕士(法学)40名(全部以推荐免试方式招生)。此外,法律硕士还招收港澳台生和留学生,并与中国大陆的学生执行相同的教学培养方案,具体事宜请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北大法学院招收的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本部进行招生和培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有关学费和复试分数线等事宜,均按照本简章的规定招生。
一、推荐免试生
1.我校继续面向国内重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我校将在今年的推免生招生中,继续针对知识产权法方向、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方向和卫生法方向试行定向招生,即在推免申请和初取阶段就确定专业培养方向。欢迎本科为理工科背景和医学背景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报考我校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和卫生法方向的法律硕士。其中,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方向中所属的能源法(核政策与法律),将优先考虑本科为物理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自2014年起,我校还将面向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具体办法和要求请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选拔办法”。
3.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大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招收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不限学科专业;
4.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全国联考。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安排为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01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科目名称如下: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语:(英语一、俄、日、法、德任选其一)
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四)参考资料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使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命题;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前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届时请提交考生报名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本科正式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差额复试的时间为3月下旬。复试形式为笔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录取
1.除推荐免试生、港澳台生和留学生外,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七)调剂录取
对于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办理调剂手续。
(八)、健康检查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制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之内,按照各自的教学培养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四、户口、档案和就业
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
 
五、培养
1、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将在第一学年强化法学基础课学习,自第二学年开始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目前已开设15个方向,即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卫生法、商法、市场竞争法、法律与公共政策、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利代理、国际公法。课程设置请见各专业方向的培养计划。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自入学起即按专业方向进行培养,目前试点开设四个专业培养方向,即金融法、财税法、商法、国际商法。课程设置请见各专业方向的培养计划。
2、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3、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
4、实行导师组基础上的双导师制,本院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课程、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六、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66000元;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拟定为44000元。学生可以分期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和毕业等手续。
 
八、奖学金和助学金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专业硕士不享受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自2010年起,法学院在学校资金配比和社会资助等多方筹集资金专门设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辅以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保障更多优秀生源在北京大学不断优化的法律硕士项目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1.奖学体系,由法律硕士新生奖学金和法律硕士励志奖学金两部分构成;
2. 助学体系,由国家助学贷款、法律硕士院长助学金和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三部分构成。
上述法律硕士奖学助学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到法学院网站学生工作奖学助学栏目查询。
 
九、住宿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并按其相关要求和规定缴纳住宿费。
 
十、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 邮编:100871)
咨询电话:(010)62751354,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免试生咨询电子邮箱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箱为grszsb@pku.edu.cn。
【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 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3 年。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学习,基本学习年限2 年,最长学习年限4 年。

三、 学分要求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划分专业方向培养的学生,最低修满62 学分,并满足各专业培养方向的特殊要求,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共计36 学分、专业实习3 学分以及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课学分。

没有划分专业方向培养的学生,要求最低修满62 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 学分)、限制性选修课(23 学分)、专业实习(3 学分)。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最低修满45 学分,其中必修课30 学分,限选课15 学分。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要求修满57 学分,其中必修课42 学分,限选课15 学分。2

四、 教学方式

采取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在为学生打下坚实、广泛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 研究方向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知识产权法方向;2、财税法方向;3、金融法方向;4、房地产法方向;5、国际商法方向;6、商法方向;7、诉讼法方向;8、刑事法方向;9、宪法行政法方向;10、卫生法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划分专业培养方向的工作是在第二学年初进行的。具体办法为:学院向学生公布十个专业方向的选拔办法、培养计划,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十个专业方向所属的研究中心负责审核并进行选拔考核后,确定本专业方向的录取名单,报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目前,仅设一个专业培养方向,即知识产权方向。根据考生的专业及工作背景,结合专业老师的面试确定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的录取名单。

六、 课程设置

(一)划分培养方向的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 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30810310  政治48 3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48 3

8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 3

9  02910153  国际法32 2

10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3

11  02980021  宪法32 2

12  02980031  国际私法48 3

2、专业方向必选课程和专业高级课程

专业培养方向指定的必选课程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硕士的限选课,二是为法学硕士开设的课程。专业高级课程是各研究中心专门为本专业方向的同学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小班授课,其他同学不可以选,但有些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是和该专业的法学硕士共同开设的。

(1)知识产权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6)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2  02916030  专利法48 3

3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4  02916020  商标法48 3

5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6  02911023  著作权法

专业必选

48 3

7  02910311  竞争法32 2

8  02916280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48 3

9  02910284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2)房地产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

专业必选

48 3

4  02916320  不动产权利法律制度48 3

5  02916340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48 3

6  02916350  房地产融资法律制度48 3

7  02916330  物业管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16 1

(3)财税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3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4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80013  税法专题48 3

6  02916950  国际税收法专题32 2

7  02917720  财税法成案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4

(4)国际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2  02916470  国际商事仲裁

专业必选

32 2

3  02916390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48 3

4  02916410

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

实务

48 3

5  02916420  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5)金融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3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4  02912670  企业与公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6430  公司财务与法律48 3

6  02912750  金融实务与法律64 4

7  02912760  金融犯罪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6)诉讼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2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3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4  02910170  证据法学48 3

5

02916482

法学02913460

司法制度专题48 3

6  02916492  仲裁法学48 3

7  02916310  国家司法考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64 4

(7)宪法行政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无学分要求。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6610  宪法案例研究32 2

2  02916600  行政法案例研究32 2

3  02910001  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32 2

4  02916612  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注:“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与法学硕士的“港澳基本法”(课号02910142)合上。

(8)卫生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5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3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4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6632  卫生法学48 3

6  02916642  侵权法学48 3

7  02916652  社会保障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注:“社会保障法”与法学硕士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号02916140)合上。

(9)刑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2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3  02911740  犯罪学48 3

4  02911760  刑事执行法32 2

5  02912760  金融犯罪专题32 2

6  02911140  判例刑法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10)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4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0254  商法总论32 2

6  02980011  保险法32 2

7  02910134  票据法32 2

8  02911031  信托法32 2

9  02911032  破产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3、限制性选修课程

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按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要求选课。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2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3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4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5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6

6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7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8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9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10  02911480  合同法实务36 2

11  02911490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48 3

12  02911470  司法实务与前沿32 2

13  02911460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 2

(二)没有划分培养方向的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30810310  政治48 3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48 3

8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 3

9  02910153  国际法32 2

10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11  02980021  宪法32 2

12  02980031  国际私法

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

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 学分)48 3

13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14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15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16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17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18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19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20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21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22  02911480  合同法实务36 2

23  02911490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48 3

24  02911470  司法实务与前沿32 2

25  02911460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 2

22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讲座)

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修满23 个学分)

23  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 任选     7

(三)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分为以下几类:

1、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0 学分

这类课程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

2、限选课程,共计10 门课26 学分,要求选修15 学分。

3、知识产权专业方向高级课程(必修)

这类课程是专门为知识产权方向的学生开设的专业课,共计4 门12 学分。

序号 课程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备 注

1 02910140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32 2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

必修课

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学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学48 3 

8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9 02910153  国际法学32 2 

10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48 3 

11 02916711  工业产权法48 3

12 02911023  著作权法48 3

13 02916280  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48 3

14 02910284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必修课

48 3

限知识产

权法方向

15 02980021  宪法学32 2 

16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学48 3 

17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学48 3 

18 02980031  国际私法32 2 

19 02910122  民法分论(物权法、债权法)64 4 

20 02910133  刑法分论32 2 

21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32 2 

22 02916370  财税法32 2 

2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24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25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专题

限制性选修课 8

七、 专业实习(仅限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共计3 学分。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 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表。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学术研究型论文,也可以是案例研究型论文或调研报告型论文。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3 个月,应经过选题、开题、写作、初稿、定稿等几个阶段。

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应在9 月20 日以前完成,论文初稿应在12月20 日前完成,论文定稿应在3 月10 日前完成,应于3 月20 日前提交论文定稿。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应于3 月20 日(春季学期)或9 月20 日(秋季学期)前提交论文定稿。

九、 毕业与学位授予

1、毕业

双证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全面审查合格,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