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21
名誉教授:
阿帕德·鲍格胥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73年至1997年)
加米尔·伊德里斯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98年至2008年)
弗朗西斯·高锐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008年至今)
兼职教授:
高卢麟 原中国专利局局长
段瑞春 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
郑成思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王正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顾问
应 明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高级顾问
现任教学研究人员:
张 平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版权法、互联网法
曲三强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国际公约
杨 明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互联网法
刘银良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生物技术法、专利法、国际公约
刘东进 副教授
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许可证贸易
校外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文希凯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何越峰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协调管理司副司长
董葆霖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杨叶璇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
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专员
杨林村 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任
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凤鸣 微软公司亚洲副总裁
徐家力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永森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庞正中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 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3 年。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学习,基本学习年限2 年,最长学习年限4 年。
三、 学分要求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划分专业方向培养的学生,最低修满62 学分,并满足各专业培养方向的特殊要求,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共计36 学分、专业实习3 学分以及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课学分。
没有划分专业方向培养的学生,要求最低修满62 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 学分)、限制性选修课(23 学分)、专业实习(3 学分)。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最低修满45 学分,其中必修课30 学分,限选课15 学分。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要求修满57 学分,其中必修课42 学分,限选课15 学分。2
四、 教学方式
采取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在为学生打下坚实、广泛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 研究方向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知识产权法方向;2、财税法方向;3、金融法方向;4、房地产法方向;5、国际商法方向;6、商法方向;7、诉讼法方向;8、刑事法方向;9、宪法行政法方向;10、卫生法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划分专业培养方向的工作是在第二学年初进行的。具体办法为:学院向学生公布十个专业方向的选拔办法、培养计划,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十个专业方向所属的研究中心负责审核并进行选拔考核后,确定本专业方向的录取名单,报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目前,仅设一个专业培养方向,即知识产权方向。根据考生的专业及工作背景,结合专业老师的面试确定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的录取名单。
六、 课程设置
(一)划分培养方向的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 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30810310 政治48 3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48 3
8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 3
9 02910153 国际法32 2
10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3
11 02980021 宪法32 2
12 02980031 国际私法48 3
2、专业方向必选课程和专业高级课程
专业培养方向指定的必选课程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硕士的限选课,二是为法学硕士开设的课程。专业高级课程是各研究中心专门为本专业方向的同学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小班授课,其他同学不可以选,但有些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是和该专业的法学硕士共同开设的。
(1)知识产权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6)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2 02916030 专利法48 3
3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4 02916020 商标法48 3
5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6 02911023 著作权法
专业必选
48 3
7 02910311 竞争法32 2
8 02916280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48 3
9 02910284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2)房地产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
专业必选
48 3
4 02916320 不动产权利法律制度48 3
5 02916340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48 3
6 02916350 房地产融资法律制度48 3
7 02916330 物业管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16 1
(3)财税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3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4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80013 税法专题48 3
6 02916950 国际税收法专题32 2
7 02917720 财税法成案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4
(4)国际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2 02916470 国际商事仲裁
专业必选
32 2
3 02916390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48 3
4 02916410
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
实务
48 3
5 02916420 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5)金融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3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4 02912670 企业与公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6430 公司财务与法律48 3
6 02912750 金融实务与法律64 4
7 02912760 金融犯罪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6)诉讼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2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3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4 02910170 证据法学48 3
5
02916482
法学02913460
司法制度专题48 3
6 02916492 仲裁法学48 3
7 02916310 国家司法考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64 4
(7)宪法行政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无学分要求。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6610 宪法案例研究32 2
2 02916600 行政法案例研究32 2
3 02910001 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32 2
4 02916612 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注:“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与法学硕士的“港澳基本法”(课号02910142)合上。
(8)卫生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5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3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4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6632 卫生法学48 3
6 02916642 侵权法学48 3
7 02916652 社会保障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注:“社会保障法”与法学硕士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号02916140)合上。
(9)刑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2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3 02911740 犯罪学48 3
4 02911760 刑事执行法32 2
5 02912760 金融犯罪专题32 2
6 02911140 判例刑法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10)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4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0254 商法总论32 2
6 02980011 保险法32 2
7 02910134 票据法32 2
8 02911031 信托法32 2
9 02911032 破产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3、限制性选修课程
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按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要求选课。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2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3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4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5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6
6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7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8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9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10 02911480 合同法实务36 2
11 02911490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48 3
12 02911470 司法实务与前沿32 2
13 02911460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 2
(二)没有划分培养方向的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30810310 政治48 3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48 3
8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 3
9 02910153 国际法32 2
10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11 02980021 宪法32 2
12 02980031 国际私法
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
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 学分)48 3
13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14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15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16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17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18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19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20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21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22 02911480 合同法实务36 2
23 02911490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48 3
24 02911470 司法实务与前沿32 2
25 02911460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 2
22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讲座)
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修满23 个学分)
23 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 任选 7
(三)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分为以下几类:
1、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0 学分
这类课程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
2、限选课程,共计10 门课26 学分,要求选修15 学分。
3、知识产权专业方向高级课程(必修)
这类课程是专门为知识产权方向的学生开设的专业课,共计4 门12 学分。
序号 课程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备 注
1 02910140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32 2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
必修课
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学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学48 3
8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9 02910153 国际法学32 2
10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48 3
11 02916711 工业产权法48 3
12 02911023 著作权法48 3
13 02916280 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48 3
14 02910284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必修课
48 3
限知识产
权法方向
15 02980021 宪法学32 2
16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学48 3
17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学48 3
18 02980031 国际私法32 2
19 02910122 民法分论(物权法、债权法)64 4
20 02910133 刑法分论32 2
21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32 2
22 02916370 财税法32 2
2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24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25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专题
限制性选修课 8
七、 专业实习(仅限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共计3 学分。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 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表。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学术研究型论文,也可以是案例研究型论文或调研报告型论文。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3 个月,应经过选题、开题、写作、初稿、定稿等几个阶段。
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应在9 月20 日以前完成,论文初稿应在12月20 日前完成,论文定稿应在3 月10 日前完成,应于3 月20 日前提交论文定稿。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应于3 月20 日(春季学期)或9 月20 日(秋季学期)前提交论文定稿。
九、 毕业与学位授予
1、毕业
双证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全面审查合格,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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