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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8

【所在地区】:重庆市-重庆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23-6725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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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一、历史沿革
 
西南政法大学的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首任院长是抗日民族英雄、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中共中央西南局、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的管理模式。“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中共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在全国政法院校中率先开办法学及哲学、国际共运史3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招生人数占全国招生人数的二分之一。1979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全国首批刑事侦查专业本科生。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同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全国首批试点单位。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同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共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3种类型;同年10月,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西南政法大学协议。
 
二、发展现状
 
历经65载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
 
学校现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应用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14个学院,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及自主招生资格。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学校举办的“天伦杯”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是国内高校影响力较高的辩论赛事;学生辩论队先后获得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冠军、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创想青春--2010两岸四地高校世博辩论大赛”冠军。校艺术团曾获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世界合唱比赛银奖、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优胜奖等多项殊荣。学生在排球、田径、篮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等全国比赛中也屡创佳绩。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包括全国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等;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2人。
 
学校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0个博士点、37个硕士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和23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司法鉴定中心是中西部唯一的国家级鉴定机构。
 
在“十二五”期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0余项、省部级项目520余项、横向课题330余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16项。
 
201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重庆市直辖以来所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的全面清理评估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商务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等建立了多种类型的协同创新战略合作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置“中国大法官讲坛”、“中国大检察官讲坛”,获得良好的社会赞誉。学校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被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教育部联合命名为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基地。在中国法学会所属一级法学研究社团中,我校教师有10余人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近100人担任常务理事或理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13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的40余所国际知名大学开展50余个学生交流项目;参与教育部“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美国西北部成立第一所孔子学院,积极促进对外汉语教学的开展和中外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依托“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吸引境外学生来华留学。
 
学校的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前五强。在中国校友会网最新公布的2014中国大学研究生一级学科排行榜中,我校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被认定为六星级。在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名列中国政法类大学排行榜第二位。
 
三、培养人才
 
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雄厚的办学实力、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广大学子在国家建设中的突出贡献,成就了社会公认的“西政现象”。
 
65年来,学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一大批毕业生已成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许多已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目前有近10位西政校友担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60余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共计近40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全国知名高校法律院(系)或研究机构中,均有西政学子执掌教鞭或从事研究工作,全国许多法学院院长为西政校友。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先后有18位西政校友入选。在2011年中国校友会网权威发布的“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排行榜中,西政因校友和教师入选人数众多,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10强。
 
2012年10月24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来校视察时高度评价:“西南政法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众多优秀人才,推动了国家的法制昌明,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黄埔军校。”
 
2014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在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办好西南政法大学,培养更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法治人才”。
 
2015年4月18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乐泉在重庆市法学会调研座谈会上指出:“久负盛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培养出了一大批政法战线的重要骨干,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学校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新机遇,全校师生员工正在积极作为,务实进取,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发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职能,立足西南,协同全国,面向世界,促进自身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国际知名、全国一流、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师资力量】

张玉敏, 张耕,李雨峰,廖志刚,邓宏光,黄汇, 易健雄, 曹伟,刘有东,秦洁, 马海生,牟萍,郑重,康添雄

【代表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中心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重庆市科委、重庆市教委等研究课题20余项,参与我国“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经常为法院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研究人员出版专著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管理世界》、《现代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杂志发表论文200余篇,在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来源:西南知识产权网

+西南政法大学-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2015年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5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5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 xsczsb@swupl. edu .cn  
招生监察电话:023— 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 edu .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院开设专业
 
本科,法学学士,学制四年,只招收理科生
 
知识产权专业隶属民商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学院有民商法学和知识产权两个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以法学为主,兼及管理学、会计学,具有硕博连读招生资格。西南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法学》系重庆市精品课程,重庆市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知识产权教师队伍2008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年成为重庆市优秀教学团队,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接受法学思维、实务训练,培养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法学思维、管理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业主要面向公检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国家机关(专门知识产权人才)、企业(法务部和知识产权部)、中介机构(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管理和评估)以及其他与信息产业、互联网关系密切的新型高科技企业,就业情况良好。
【课程设置】

主要专业课程设置: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房地产法、企业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课程。

+西南政法大学-2015-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和金融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 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到2014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  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在初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奖助学金和学制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http://www.swupl.edu.cn/yjsgzb/)。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助学金。
 
  (四)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研究生学制为两年。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微博]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教材讲义】

+西南政法大学-2015-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
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我校2015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06-118名。分配在各学科专业下的招生名额视上线合格考生的情况作微调。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该类人员为同等学力报考者)。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呈交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第一作者,刊物原件)。具有海外高校全日制一年制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发表于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且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独著,刊物原件),方可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5.在职人员考生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招收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者网报后下载此表)一式二份,非在职人员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招收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6.我校试行“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详情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试点办法》。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8.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符合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三)招生考试一年一次公开招考。
学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脱产学习三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全日制脱产学习四年。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2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页(http://www.swupl.edu.cn/yjszs/)浏览报考须知,按“须知”要求报名。凡不按“须知”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2.所有考生均须到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其报名才能视为有效。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7日,过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报名地点: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渝北校区第五教学楼5102室)。
(3)确认程序
(a) 考生凭网上报名编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常规体检的体检材料,以及报考条件(二)中第2、5、6项要求的证件及材料。应届毕业生另加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另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评议书的复印件(同等学力的考生送交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成绩证明)。由工作人员查验、审查其报名资格,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b) 按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c) 领取《准考证》。
3.报名“申请-审核”制选拔的考生,请于2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送报考学科所在学院初审。
考生应提供翔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015年3月14日-15日(15日下午至16日为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考试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第五教学大楼。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语(不含听力测试),二门业务课。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
2.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为减少考生往返于招生单位的次数,复试工作定在初试结束后进行(请阅“考场须知”其他事项栏目中关于复试的安排)。复试内容:外国语听说测试;本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科研成果展示。凡展示的科研成果经查实为抄袭的,复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3.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科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计划,方可参加复试。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即报考者按要求提交的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知识产权法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代码及名称:民商法学院
 
专业代码、名称:★0301Z2知识产权法学
 
研究方向:01知识产权法、02知识产权管理、0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指导教师:李雨峰、张耕、邓宏光 、孔祥俊、孙海龙
 
人数:5-6 
 
考试科目:① 1001英语1002俄语1003日语1004德语1005法语任选一、② 2008民法总论、③ 3012知识产权法学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①政治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②外国民法、③外国商法
 
【教材讲义】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