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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上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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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学校现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拥有法学(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环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人民调解方向)和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等2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7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实践等6个专业和项目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00余人。现有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占教师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4%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48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领导职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还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校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挂靠学校。学校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师资力量】

教师:郑国辉、姚颉靖、朱楠、姚洪军、胡水晶、陈一孚、曹阳。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法制新闻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纪录片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五、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七、其他须知
无。
【培养方案】

“知识产权”系国家教育部根据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设置的特色专业。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有的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的基础上转置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成为目前本市经教育部批准招收该专业本科生的两所高校中的一所,旨在培养国家为实施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及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所急需的具有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型特点的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课程设置】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技能、认识实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