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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451-8614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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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哈尔滨金融学院坐落于美丽的冰城哈尔滨,始建于1950年,历经东北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干部培训班、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干部学校、黑龙江银行学校、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她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我国第一所金融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10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哈尔滨金融学院。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发展,学院现占地面积64.2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57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图书藏量119.68万册,数字资源量18901.45GB,已初步形成文献种类齐全、专业特色突出的黑龙江省金融文献资料中心。建有165个多媒体教室、37个各类实验室、12个语音室、9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实践教学条件达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

学院具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791人,其中,专任教师62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54人,占专任教师比例72.87%;专任教师中正高职教师62人,副高职教师13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30.82%。全院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学院设有10个教学系部,拥有涵盖经、管、文、法、工五个学科门类的22个本科专业和18个专科专业。其中,金融学学科被评为“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金融学(本科)与金融管理与实务(专科)为省级重点专业;会计专业(金融会计方向)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国家级精品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两个专科专业为黑龙江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院拥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学院先后被授予“教育部教改重点课题研究与管理先进集体”、“教育部职教教改重点课题研究与管理先进集体”、“黑龙江高校课型课题研究与管理先进集体”等称号。

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致力于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近五年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34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542项,出版专著11部,公开出版教材263部,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46项。学院的《金融理论与教学》,是全国创刊较早的金融期刊之一,国内外公开发行,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学院有会计、金融、投资保险、企业管理四个研究所和高教研究室等研究机构,努力打造黑龙江省金融理论与实务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5万余名毕业生,大多数毕业生分布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很多已成长为金融战线的各级领导和业务骨干。从对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情况看,我院毕业生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综合评价称职率在95%以上,学生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

【师资力量】

教师:徐洪政,徐丽,白化秋,郝胜林,林琳,王梅生,张明皓,张乃强,盛英会,韩劲松,韩颖梅,初轶华,李雪等。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

+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19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9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软件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从高至低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教学以英语(俄语)授课为主。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为4500—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专科学费为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也为帮助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优秀生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等多项奖贷制度,并可以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143166
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培养方案】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浓、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系统掌握法学、知识产权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在各级各类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领域从事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事务等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经济学原理、管理学、法理学、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法务实训、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金融法、项目管理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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