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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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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学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命名为“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学校被评为“2012-2014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创新设计、数学建模等比赛中屡获佳绩,曾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支撑计划项目、国家“973”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等。近五年,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262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2060篇,出版学术著作112部。学校长期从事国防科学研究,是总装备部通信装备预研项目定向发布的30所高校之一和北斗ICD授权的高校之一。承担了军队“973计划”、军工型号、先进武器装备、国防关键技术等国防军工科研项目。近五年,学校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83项。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于2014年获批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现有“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平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培育基地3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广西信息科学实验中心1个;广西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  
 
国际交流  学校和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与非洲的80余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校学习深造、并长期招收来华留学生。学校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的接受培养单位,现有中法、中爱和中英等中外交流项目。  
 
今天,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正德厚学 笃行致新”校训和“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桂电精神的引领下,正朝着建设成为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大学这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师资力量】

目前,学院在编教职工31名,其中教授9名,副教授1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名;7名教师曾赴英、美、日及荷兰等国外著名法学院和研究机构研修访学。青年教师锐意进取,在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比赛等各项教学比赛中多次获奖。

教师:

宋志国,高兰英,廖柏明,彭俊,余俊,袁翔珠,高清,、向忠诚,邓辉辉等。
 
【代表成果】
 
学院科研成果斐然,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项,其它省部级、地厅级项目50余项,近五年科研经费达300万元;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获得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7项,三等奖12项。 
 

(来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3-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第二志愿专业,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除外)以综合分为主,择优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分别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四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分为主,择优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通过各省文化分最低省控线,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均对学生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 国防生录取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3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30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5000元/人。
2、应用本科:工业设计专业10000元/人·学年,其它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2000元/人·学年,其他工科各专业22000元/人·学年,其他经济、管理类各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300元/人·学年,文科和其他理科专业7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内容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myclub2.com/
咨询电话:0773-2290010(传真)
举报电话:0773-2290659(传真)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培养方案】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研究等实务的基本训练,学习和掌握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方法和技能,具有运用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的知识基础,系统掌握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具有运用知识产权理论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熟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了解发达国家和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5.了解知识产权理论发展前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来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课程设置】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概论、著作权法学、商标法学、专利法学、专业外语(知识产权)、国际知识产权法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法律咨询、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专题辩论、知识产权模拟审判、知识产权诊所教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写作等。

(来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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